1043保密(2 / 6)
这一钞钱并行制度下的钱法,是服从于朝廷以钞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流通政策的。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钞法阻滞","诏禁用铜钱","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
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自此,开始了明前期的纯纸币流通阶段,洪武以后,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四朝皆承其制,并增立"户口食盐"等制"以重钞法"。
不过搞笑的是,在实行纯纸币流通制度的四十一年间,铜钱却并未绝对废止。
成祖永乐六年,命铸永乐通宝钱;宣宗宣德八年,命铸宣德通宝钱。
同时,还突破洪武时颁定的"禁金银铜钱不许出番"的法令,"遣内官赍往外番及西北买马收货"。铜钱自海陆两路"所出常数千万",亦常用于赏赐外国。
永乐、宣德两朝不但依然铸铜钱,规定开铸之省局及年铸钱额度,这批永乐、宣德通宝钱铸作皆较精整,版式亦较整齐,显示有钱式规定。
而大明的铜钱不仅大量用于外贸,并许个别地区行用、支付,各有法度,构成了此阶段之钱法。
可以说,朱元璋禁铜钱的法令在他死后,基本就被废止,民间依旧维持此前钞钱并用的状态。
不过,宝钞的价值,在这段时期疯狂贬值,民间弃之如履。
宣德十年十二月,英宗甫登位,即诏"弛用钱之禁",次年,改元正统,又"弛用银之禁"。
自此至嘉靖四十五年,凡一百三十一年间,明货币流通制度转为钞银钱并行,并在立法上始终未改变以宝钞为主要货币的规定,还在本阶段初期的正统、景泰年间,出现过"以钞法不通,复申钱禁"的波折。
但钞法崩坏是无法扭转的趋向,宝钞虽至明亡仍不断发行,但仅成保存祖制的形式而已,钞银钱并行的货币流通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失去实际意义,以银为主。
银钱并行的货币结构格局已经出现,自弘治朝起,朝廷还不断诏令规定明钱、历代旧钱比价及对白银的折价,并不时调整。
此时虽然朝廷还是严禁私铸铜钱,但是民间因为铜钱缺乏,还是有人开始偷偷私铸。
嘉靖三十三年,世宗采纳御史何廷钰之言,"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令"钱法宜从民便"。
嘉靖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或许也是认为堵不如疏的缘故。
不过这个口子一开,民间私钱泛滥就再也无法遏制。
毕竟,此前是违法私铸,而现在已经变成了"奉旨开行",而且,此时民间私铸小钱为了获得更加的暴利,所铸小钱就更加粗制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