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保密(1 / 6)
第954章1043保密
“嘉靖三十三年,世宗采纳何廷钰之言,准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的定制是要废除,此次户部也要好好筹划下,是否要在小平钱下再发行小钱。”
确定了平钱和银宝的兑换,魏广德又说道。
都说明朝为什么私钱泛滥,其实也是因为嘉靖皇帝的政令导致的。
说起来,其实明朝的钱法虽然没有“正名”过,但从朱元璋时期开始就数次变化。
朱元璋自受封为吴国公时铸行大中铜钱为起点,建明后,洪武八年开始发行大明宝钞,至洪武二十七年改行纯纸币流通制度。
只不过宝钞那点事儿,大家其实都知道,所以导致宝钞贬值严重,到英宗初弛用钱用银之禁后,白银逐渐排斥纸币,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
明后期隆庆朝,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以银为主,以钱为辅,银钱兼行的货币流通制度正式确立,变革才告完成。
在这一变革进程中,钱法曾作多次调整,先后构成了钞钱并行、单行钞、钞银钱并行、银钱并行等几种货币经济结构的不同流通格局。
元至正二十一年至洪武七年,鉴于元钞流通的崩溃,元明交替之际,一些反元起义军在建立各自的政权后,都铸行铜钱,重新恢复铜钱流通。
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受小明王之封为吴国公,于应天设宝源局,开始铸行大中通宝平钱。
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击败陈友谅,次年,改称吴王,"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五等钱式",铸行平钱、当二、当三、当五、当十共五等钱,通行于吴政权全境。
洪武八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令民间通行",同时,"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
重建全国统一的钞法,实行以宝钞为主,钞钱并行的货币流通制度。
为保证钞法畅通,对钱法作相应变易,主要有三:
其一,规定大中、洪武通宝及历代旧钱皆等值使用,与宝钞兼行。
洪武八年,规定"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洪武二十五年,又令"大明宝钞与历代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文"。
其二,规定宝钞与铜钱皆为国家通货,但铜钱主要用于小额支付,并规定专用铜钱的支付额度。
洪武八年,规定商税课程"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洪武十年,又令各省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洪武二十二年,又令"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
自此,只用铜钱的支付额度从一百文降为十文以下。
其后更是降低铜钱的法定地位,洪武八年,规定"凡商税、诸色课程,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洪武十年,又申令"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