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蒙仲与赵王何(二)(2 / 4)
如果说“礼制”的本质是“世卿世袭世禄”,那么“法制”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法制的本质,是通过“好利恶害”的人性,来建立新的稳固秩序。
“好利恶害”,这是齐国名相管仲提出的观点。
管仲曾经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有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商君卫鞅也提出他的观点: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这即是法制思想形成的最重要的依据,即通过制定相关的刑律,让国民自己“趋利避害”、避免去犯罪,人人遵纪守法,以建立新的稳定的国家秩序它是具有一定强制意味的,但法律诞生的目的,却并非是为了惩罚国民,而是为了约束国民的行为,确立稳定的新秩序。
一旦确定了新的秩序,一切就能“有法可依”因此为了使世人遵纪守法,法家的法令主张(尽可能的公平与公正,不允许任何人挑战法律的权威,因为一旦法律丧失权威,以法制创建的新秩序将彻底崩溃。
反对礼制,提倡法制,不法古,不循今,与时俱进,这即是法家思想的根本,也是《李悝法》所提倡的根本之一。
在此基础上,《李悝法》又确定了“食有劳而禄有功”、“赏必行,罚必当”的基本准则。
顾名思义,即使付出辛劳的人得到食物,使有功劳的人能得到俸禄与赏赐,这一项,即是《李悝法》对贵族世袭制度冲击最大的地方,也是魏国在三家分晋后的初期能迅速强大,吸引天下各国人才纷纷涌到魏国的最根本的原因夺淫民(无功无劳者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除此之外,《李悝法》还主张“重农抑商”,提出“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
尽地力,即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
而“善平籴”,即《平籴法》,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贾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贾抬价伤民,杜绝“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
总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间推行的魏国法令,的确是当时全面而又完善的,哪怕是如今,其实也并未落后。
足足一个大半个时辰左右,赵王何这才讲述完他对《李悝法》的心得。
其实这长达一个半时辰的讲述,总结下来只有寥寥几个字:李悝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