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鸳鸯被审判(2 / 5)
“直至遇见官人,奴家才算黑夜见光、凛冬逢春,一截残身有了生趣。如今却又苍天闭眼,看不得你我厮守白头……”
但凡男子,尤其遇着女子柔弱无依、要依靠着他活时,就会生出一股自得和气概,就算原本袖手旁观的,也会想要帮一帮。
况且吴典恩本来就惧死,如今有潘金莲又指望着他、依靠着他,就更卖力寻找生路了。
思来想去,还是只有找西门大官人才有活路!
吴典恩思忖着,大官人先前虽明言大义灭亲,让他被拘捕收监,怕也是慑于流言不入耳,应该不至于见死不救。
且他不求无罪释放,只求大官人帮忙转圜一二,判一个刺配流放,应非难事。
届时往那繁华富足的州城一去,依旧喝酒吃肉,与六姐两人作一对夫妻过着日子,反倒美哉乐哉!
吴典恩毕竟曾在县衙供职过,又偶尔陪西门大官人一道往县衙行走,也认得三五衙役小吏,最后求到了一个衙役答应帮忙给应伯爵传去口信。
应伯爵得了信,念着兄弟之义,找到西门卿,将吴典恩的话转达。
又劝:“我等自玉皇庙结义以来,每月会期聚在一处吃茶、喝酒、耍乐,无不自在畅快!日后若缺了哪一个,也是憾事一桩不是?”
意思还是想救吴典恩一命,别让十个兄弟缺了一个。
西门卿神情冷肃,言语之间带出些怒其不争:“你我这般人,吃酒博戏,惹草招花,自个花钱买快活,何需理会旁人怎么说,安分不安分?
然而你我可以不拘小节,却不可触犯律法!”
“不怕说句大话——不论在官在民,我都小有几分薄面,可我何曾做过一桩杀人放火、罪不可赦之事?但他吴典恩是真的做下了!”
“律法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若抓奸在床,打死当场,或无罪或轻罚。
他吴典恩被抓奸在床,不惭愧遁走不说,反而打杀苦主!此举属实嚣张至极,也愚蠢至极!也是天理难容,罪不可赦,我如何能救他?”
西门卿一番话正义凛然,但就像吴典恩反杀苦主后还嚣张‘潜逃’,应伯爵同样不是一个道德多么高尚的人。
“吴八弟那日确实莽撞了,可他当时怕也是一时脑热,又受奸妇挑拨,才误把武大郎打死。”
“如哥哥所说,他确实有罪,可是否罪不至死?若哥哥帮忙转圜一二,判个刺配流放也就罢了……”
刺配流放?像宋江那样刺配江州,照样喝酒吃肉题反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