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阶下囚(2 / 4)
李一和何大又给我们介绍了许多关于南镇的情况,为我们解开了好几个谜团,也让我们对南镇感到特别的好奇。南镇的奇葩律法还有很多,例如每个人从事的工作是家族世袭的,每月挣多少钱必须向捕局汇报,家里有几把菜刀要在捕局登记,私下聚会的人数不能超过十个人,结婚要向捕局申请并得到同意等等。
原夏也将我们仨的经历简单告诉给了他俩,但没有提及我们来到南镇的经过。当他二人得知我们因为吃了顿饭就被人强留下当做奴仆时,何大解释道:“这是合法的,律法也是这么规定的。”
不等我们说出心中疑问,李一继续解释说,南镇的饭店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的饭店,另一种是专门贩卖人口的饭店。正常的饭店会有个店名,还会在门头明显处写一个“饭”字。而没有店名,门头也没有写着“饭”字的,就是专门做贩卖人口生意的饭店,这种饭店在当地也被称作贩店。
律法是保护贩店的。虽然贩卖人口的饭店在南镇属于合法生意,但毕竟不光彩,所以不被允许悬挂店名。当地百姓都知道这两种饭店的区别,也知道贩卖人口的饭店在哪里,所以根本不会走错。而我们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自然不清楚这两种饭店的差别,才误打误撞地闯进了贩卖人口的饭店。
那位美女老板开的正是做贩卖人口生意的饭店,这里面的饭菜不对外售卖,都是做给前来出售自己的人吃的。这种贩店的规矩也很独特,你只要吃了里面的饭菜,就等同于你将自己卖给了饭店,成了老板的奴隶。你的身体、灵魂、生命等一切东西都不再属于你自己,而归饭店的老板所有。老板可以决定你做任何事,你必须绝对服从老板的命令,不得违抗。
我们那天吃了店里四道菜,按照饭店规定,就等于我们将自己以四道菜四年的价格卖给了饭店。所以美女老板才那么有持无恐地找来捕手,才敢明目张胆地绑架我们。
“当地政府怎么会允许这种生意存在?”我问道。
何大语气平常地说道:“这种生意自古就有啊,很多人还会自己去到店里把自己卖掉。”
“啊!”我们仨不约而同的惊讶,都以为自己听错了。
“唉!”何大深深地叹了口气,继续说道:“我们这里的穷苦人很多,饿死人是常有的事。为了求条活路,不少人就会把自己卖掉,虽然没了人生自由,但起码不会饿死。”
我们表示仍然难以置信和难以理解,我说道:“那要是出卖自己的人,后悔了怎么办?”
“可以赎身?”尚折试探地问道。
“能把自己卖掉的人,怎么可能有钱给自己赎身。”原夏说道:“我看,逃跑是最佳选择。”
李一和何大都摇了摇头:“没有人敢逃跑,因为逃跑失败的后果非常可怕。”
李一解释说,那些贩店的老板们早就准备好了严厉且残忍的措施来应对那些后悔、反抗、逃跑的奴隶。贩店老板们会用牛皮制成的皮鞭来鞭打那些不顺从的奴隶,这种牛皮鞭抽打在人身上会留下非常深的血痕,被打残打死的奴隶不在少数。
遇到强硬的反抗者,牛皮鞭不起作用,老板们会采取砍手、跺脚、挖眼等更为残忍的惩罚方式。也曾有人从贩店里逃了出去,但老板们会向捕局报告,捕局会安排捕手四处搜查,直到将逃跑者抓捕并交还给老板们。这些逃跑后又被抓回来的奴隶,下场只有死路一条,还是被老板们生生折磨致死的,老板们以此为例警告其他的奴隶放弃抵抗和逃跑的念头。
最让人感到恐惧的是,贩店老板们对待奴隶的种种残忍的做法,居然是被捕局认可并保护的,而那些试图反抗和逃跑的奴隶却被捕局认作是违背了律法,是需要严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