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圈地四百亩(2 / 4)
待出让的国有土地一共有350亩,位于星海广场东面的八十几亩及西面沿江一带,出让地块的主要用途是住宅,有一部分是商业,都有具体的规划要求,一般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和娱乐用地40年。
还有约50亩地,目前已经有民众居住的土地,将由县里相关部门人员去协调拆迁,做完协调工作之后再来补签订这部分土地的土地出让合同。
这四百亩地的出让金带税约两千万元,方柏没有拿什么优惠价,只要不作强制数年内开发要求就行。
县ZF这边,主要想让星海公司全心投资星海广场,别犹犹豫豫的,让对方吃定心丸。
其实,他们误会方柏的意思了。
双方签订合同盖章后,方柏和父亲与现场各位县领导握手。
谷县长代表县总结说话:“方总,方老板,我们期待星海公司早日开发,让大家早日看到不一样的永加县……”
“我们会努力的,谢谢各位领导的支持和信任。”方柏与谷县长握手,拿下土地后他很高兴。
等星海广场建造好之后,慢慢开发,开发一百亩,再买一百亩,维持囤积三四百亩的土地,撑到2000年左右就集中开发。
一直囤积土地那就是坑县领导了,方柏再想继续保持合作就难了。
说实话,方柏还不想像某些房地产老板那样搞什么特种公关队伍,太腐败了,弄不好会把自己搭进去。
要是某个公关出了“人命”,搞得清楚都有谁耕地,但估计搞不清是谁播的种。
连“打苗费”都找几位“农民”进一个群商量AA,要是这几位“农民”都认识,那多尴尬啊,这种荒唐事并不是没有。
双方热烈鼓掌,谈判会议结束,剩余的工作就由方石来办理了,方柏就当甩手掌柜。
下午,
方柏打电话给陆大海,一起到工墒部门去注册“温城星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一百万元,注册地址在星海商场,法定代表人是陆大海。
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股没有什么联系,哪怕没有一点股份当法定代表人都是可以的。
方柏让陆大海当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还是这类建筑工程公司容易出工伤事故,还容易出刑事事件,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风险、债务风险等风险。
而且,还有行贿受贿、偷税等风险,方柏自然不想当法定代表人。
当然,实际控制人该受责还是受责,但第一个去踩缝纫机肯定是法定代表人,除非审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