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侵犯商标之后(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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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大柱的事?
胡宗宪眉头微皱,如果是在见到天尊之前,他会这样处理:
揪出撺掇齐大柱的商人,杀了,震慑其余奸商。
至于齐大柱,念其为他人怂恿,自身并不知其中厉害关系,打二十军棍,收缴他私自仿制的多锭纺纱机和飞梭织布机,即可。
但如果是天尊,做法又会如何?
这是他为官多年,自然而然养成的习惯,就是“揣摩上意”。
天尊似乎热衷工匠之道,热衷商贸之道,讲究有功必赏,至于有错,比如对待贪婪的布政使、按察使和织造局总管太监,似乎也足够宽容。
这样的“天尊”,必然不喜杀伐过重。
他沉思片刻,说道:
“齐大柱,念其初犯,且不知仿制禁忌,判杖十军棍,收缴违法所得。”
“撺掇齐大柱的那位商人,当时没有禁止他们私相教授仿制之法,不好以泄露机密治罪,但他教了法子却不告诉此间禁忌,就负有教唆之罪,判杖二十军棍,流千里。”
“所有的纺织商人,虽然他们不负责具体的实施,但密谋教唆的事实已经被招供出来,成为共犯,不得抵赖,判笞十鞭,徒一月。”
大明刑罚,最基本的是五刑制度,依据从轻到重的顺序,分别是笞(打鞭子、杖(打板子、徒(坐牢、流(充军发配、死(砍头。
林余在天上听了,颇感头痛。
胡宗宪判罚可谓公正,这个没有问题。
但他是以“官员”的身份判罚,而不是以一个“商人”的身份,也就是说,这种处罚,只保证了“政治安定”,不能保证“经济安定”。
但说到底,两种机子的普及,专利费的收取,都是为了振兴浙直两地的经济。如果忽略了“经济安定”,颇有本末倒置的味道。
哎,应该再找一个商人做令使,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压到胡宗宪头上,所谓“术业有专攻”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