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脱线的证人(1 / 3)
审判长看起来也很无语,连声问被告为何最初的时候不这么说。
周大伟表示警察暴力逼供,他不得不认了下来。
梁浩在接下来的辩护中言辞坚定,据理力争,描述了一个凶手带手套杀人后逃逸,周大伟因偶然捡起凶器而留下指纹的冤屈场景。其实从梁浩的描述来看,这样的场景完全合情合理,是很有可能发生的。最初之所以能这么快结案,也是因为周大伟自己的供认不讳。而如今周大伟翻供了,那这样的假设场景便提供了案件的其他发展路径。
这套说辞要比买凶杀人好用多了。即便受雇佣的事实成立,周大伟依然杀了人,还是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现在这种说法,周大伟就成了逼供成招,原本与案情毫无瓜葛。
如果这个辩护方案可行,那周大伟就能彻底脱罪!
但是,周大伟真的无罪吗?
梁浩是他的辩护律师,他的立场让他的做法没什么好指摘的。但我自己心里这道坎可过不去,我反复在心中问着这个问题:周大伟到底有没有杀人?
梁浩在那里说得一脸自信,我难得地走了神,居然没仔细听他的辩护,等到我再回过神的时候,梁浩已经在申请证人出席了。
他叫来了当天最早赶到现场的村民,当庭询问证人:“你那天到达案发现场时,看到了什么?”
这个不用梁浩问我也知道,他们都看到周大伟提着斧头站在那里,然后他们围的人越来越多,现场就没再变更过,最后周大伟自己报了警。
那位村民停了半晌没有说话,仿佛这个问题有多难似的。梁浩于是又问了一遍:“你那天到达案发现场时,是不是看到了被告在现场?”
村民终于小声答道:“是的。”
“那当时的他是什么状态?”
村民抬起头看了看周大伟,然后缓慢却吐字清晰地回答说:“看到他正追着张采离到处跑,然后他一斧挥下去,张采离就倒下了。”
我瞬间愣住了,这和我知道的不一样啊!
梁浩显然也愣住了,又问了一句:“你确定吗?你在警局的证词是说看到被告提着斧头站在一边。”
村民比刚才更坚定地说道:“我确定。在警局的时候大家都吓坏了,大概说得有点含糊。现在时间过去得久了,大家冷静下来后就记得更清楚了。不然,你问别人!”
这时候周大伟激动地大叫起来:“怎么回事!这和说好的不一样!和说好的不一样啊!”
法警按住周大伟,这场景和那日汪磊在法庭上的大喊大叫如出一辙。
梁浩硬着头皮又请上来第二位证人,是嫣红的丈夫张喜申,他也是最早到达现场的村民之一。
今天的喜猴子格外清醒,穿得也很体面,完全看不出他是个酒鬼。他比先前的证人更清楚地回答了梁浩的问题:他也看到周大伟追在张采离后面,然后挥下了那一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