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霸道的合同!(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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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人的写的歌曲,版权自然是归作曲人的。
虽然写歌是为了参加节目。
可话说回来,参加这个节目才多少钱?
林怡的片酬也就一期四万元,还要和公司分成。
哪怕斩获节目的冠军,奖金也就五十万而已。
可一首优质歌曲的钱显然是不止这么多的。
如果真的能火出圈的话,那带来的收益是源源不断的,所以歌曲在创作出来后版权第一时间要注册好。
尤其是林怡前世看过一档娱乐新闻。
某歌手参加节目的时候,被节目组坑了。
节目上出现的歌曲,版权都归节目组所有。
这问题就大了!
注意了,这是在节目上出现的歌曲,而不是在节目上创作的歌曲。
举个例子。
就比如说老薛参加节目,唱了一首《演员》。
哪怕这首歌是他很早之前的作品,那版权也会归节目组。
为了防止自己发生这种情况,林怡才会想着先把版权的事情给解决了。
很快,两人来到会议室内。
节目组的总导演、资方等工作人员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