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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春愁(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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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道:“现在养娃娃和以前不一样,要给娃娃买奶粉、买尿不湿,哪里都要花钱哩!倒不如让那老汉把晨晨带回去,开明也能减少一些负担……”

“晨晨他三大不是在罗子山教书吗?下学期让学辉把晨晨带到罗子山念书,有娃娃三大监督着,娃娃的学习也不会差嘛……”

主意打定,她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丈夫。张开明当然高兴异常,摸着老婆的肚子给她灌了很多米汤。他也很欣赏自己的口才,要不是自己能言善辩、聪明过人,妻子怎么会被自己说通呢?他叮嘱妻子“那老汉既然这么想要娃娃,就不能白白让他把娃娃领回去。咱要好好问他要一笔钱哩。”

巧玉问丈夫:“你看要多少合适?”

张开明沉吟半晌,说:“李学贤的命钱不是有六七万吗?咱们问那老汉要上五万,也好补贴咱的生活……”

等李丰再打来电话,郝巧玉就给他说了自己和丈夫商量出的数目:“娃娃可以让你带回去,但是你要给我五万块钱。”

这个条件李丰是一万个不能答应!儿子的“命钱”对他来说就像是自己身上的肉,他怎么能把自己的“肉”割下来给不要脸的儿媳妇呢?他说死说活、软磨硬泡,可是儿媳妇一点儿也不退让。没办法!他只好给兄弟妻子、二儿子小儿子说了儿媳妇的条件,求征他们是否应该答应儿媳妇的要求?他们都说给钱是应该的,但是五万块钱太多了,要是万二八千的话可以接受。李丰又把家族商议后的结果说给了儿媳妇,郝巧玉也和丈夫商量过了,“非五万不让你把晨晨带回去……”

他们双方在“金钱问题”上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该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李学辉是有文化的人,马上想到了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总会发生一些矛盾和摩擦,要是矛盾小的话人们就会私下了结,要是大到无法私下解决的话人们最后就会想到“打官司”,通过公家法律的仲裁解决。法院不是菜市场,如果不是大事情人们也不会往那里跑。

这个提议也得到了张开明和郝巧玉的同意。郝巧玉自然是不想打官司的,她毕竟和那家人相处了好几年,之间的关系不是说断就能断的。可是张开明一直怂恿她和李家人打官司。他已经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三四十年、老谋深算,相信通过“公家”自己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

就这样他们两家人走了法律程序,定于六月二号礼拜一开庭……

郝巧玉是五月三十一号回到娘家的。一到家里郝景奎就劈头盖脸训了女儿一顿,说她不知羞耻、败坏家风,男人殁了还没一年就和个五十岁的野老汉结婚了。杏花也十分生气,不住埋怨着女儿。晚上她给父母说明了想把晨晨交给他爷爷,郝景奎和杏花都很赞成。

一旁的晨晨听到妈妈想把自己交给爷爷,感到很失落,哭着说自己想跟妈妈生活,不想跟爷爷回老家。巧玉说你回家待上两三年,初中到延长上,咱们就又能见面了……

晨晨哭得更厉害了,抬起袖子不住地擦着眼泪。对于一个八九岁的小孩子来说,与妈妈分离两三天都是一种莫大的苦痛,更何况两三年呢?那真是放逐天涯、遥遥无期了……

我们的父母为什么偏偏要让我们忍受这样的苦楚呢?

看到儿子泪眼婆娑的样子,巧玉也不由哭了。她细长迷人的眼睛里闪烁着泪花,眼泪从眼角涌出,滑过她白皙美丽的面颊。杏花看着女儿和外孙依依不舍的样子,也不由哭了。郝景奎在一旁“啪啪”地抽着纸烟,一句话也不说,面色冷峻而凝重。他是一个很有头脑、善于隐藏自己感情的人,经历过无数的生活磨难。在那样一个年代里要养育七个女儿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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