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探索篇】破窗难题(2 / 2)
“具有相同目标的犯人,为了制造不在证明,选择相近时间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犯人的负罪感,还可以模糊案发时间,创造不在场证明。“
“不过,这种模式依靠的是犯人之间的默契和配合,一旦有人露馅,会牵扯其他人。而虚假的不在场证明总有被拆穿的一天,案发时真正不在场的人反而不是真正行凶的人。所以这种行为方式,和团伙作案并无差别。”
柳芜茗点头:“说的也是。”
“回归先前的假设。当犯人有两名时,因为第二名犯人需要破窗,所以我们假设这名犯人拥有钝器。那在这种前提下,犯人会不会在死者被刺后,再把他扶起来用铁锤砸死他?”
“不太可能,犯人即使要砸,也不会去砸死者的后脑勺。”
杜侑安笑了笑说:“那有没有可能第一名犯人慌不择路,遗失了作案工具,被第二名犯人利用?”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
杜侑安马上否定了柳芜茗的观点:“但犯人完全没有破窗的必要,直接开窗逃跑更加简单。而且,作为第二名犯人,利用钝器杀害死者后,将其遗留在现场,还能嫁祸给第一名犯人。可如你所见,现场并未发现这类工具,说明钝器还是被犯人拿走了。况且钝器是种不易脱手的工具,相对于锐器来说更具威慑力。”
“如果之前的假设,我们将犯人分成了两个阵营,那么,我们为何不将嫌犯的人数增加到三个?”
“如此一来,虽然可以解释工具的数量,但不能解释犯人破窗的动机。再说,团伙作案或者先后作案的推测是基于工具数量展开的,但我们并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一种工具。可以说,我们目前做的推理,全凭我们的发散思维。”
柳芜茗做出阶段小结:”由此可见,犯人的数量、工具的选择以及破窗的动机,是三个相互关联又要拆解分析的难题。”
杜侑安予以肯定后,转换思路: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首先,可以确定死者不是自杀,而是被谋杀。那既然是他杀,就存在预谋犯罪、临时起意和意外事件三种情况。从现场情形看,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意外事件,因为死者的伤痕不止一处,而且伤口存在人为迹象。其次,无论我们假设嫌犯有多少,我们都很难将其与临时起意联系到一起,因为嫌犯有充足的作案工具和缜密的行为逻辑。所以剩下的情况是,这次案件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
“说到预谋犯罪,犯人怎么知道,今晚会有目击者,而他正好用得上钝器?”柳芜茗问。
“难道你没意识到嫌犯的破窗行为完全是意外吗?甚至可以说,从目击者闯入林宅起,所有发生的事都是变数。犯人显然没有料到自己需要破窗,所以后续的破窗行为必然含有深意。而且,犯罪现场是浴室,也是个疑点。浴室兼具了淋浴间和卫生间的功能,场地狭窄,而现场除了碎玻璃,没有其他打斗痕迹。所以,死者是逃到浴室的,还是本来就在浴室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碎玻璃,是不是藏木于林的手法呢?”
柳芜茗在杜侑安连珠炮般的质问下,迅速败下阵来,他只能摊摊手,无奈地笑了笑。
以上每个问题,都让杜侑安百思不得其解,他越是思考,越觉得违和。想要彻底打消疑虑,他需要更多线索。
“只有眼见与心见协调统一,才能还原真相。”杜侑安又想起老友的话。
“如果那小子在这里,或许能看出端倪。”杜侑安嘀咕道,“可惜那小子已经去国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