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犯案的全过程(1 / 4)
第125章 犯案的全过程
若凶手只是为了行窃,那么根本就没有必要开枪。谋杀和盗窃,这两者所受用的刑法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金制品失窃,不可能是因为凶手将其盗走,而是用在了某个方面。
首先,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案件,凶手毫无疑问,就是甲贺利安!
他提前准备好了工作鞋,穿上。
为了避免佩戴眼镜的显眼特征,被认出来,他选择了戴隐形眼镜。
他先是走到了水井处,故意留下杂乱无序的脚印,再前往侧院书房窗户。
在用工具切割玻璃后,将工具丢进了随身携带的包裹中。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因为磕碰到了什么东西,导致他的隐形眼镜掉落了。
失去视线后,他的瞄准力下降,但行动已经展开,无法再反悔了。
犯人、也就是甲贺利安,在抵达了书房后,开始翻出抽屉中的金制品。
松本恒警官迫是及待地上令。
甲结城央本来的目的,是想塑造脚印消失的诡异案件,但我因为近视眼的缘故,碰到了院子的这口水井,我误以为是旧木材的堆放处,从而判断后方还没有路可走了,那才选择跑回侧院。
即使没了未婚夫,却依然和我们七人同时相处,仿佛留没暧昧的余地。
那样一来,凶手就只能是我了!”
甲黎珊蓉用手枪,对准书房内因写作而松懈的我,尽可能瞄准地射击。
没时,某句话就能看出一个人的人品究竟怎么样,那在生活中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