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 法庭辩论结束(2 / 2)
朝仓彦再度反击。
北原依旧没有理会,继续开口道:“京都大学的第四处程序严重违法之处,就在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行政行为在作出前,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必须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包括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义务的履行,不仅需要及时、全面,而且还需要真实。”
“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即使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了相对人相应的内容。但是,如果最终行政行为作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与告知的内容不一致的,均属于告知不实。例如,如果消防署处罚企业前,告知其违反消防法的理由是没有制定应急预桉,然而,在实际处罚时,理由却是仓库货架未保持合理间距。那么,此即属于告知不实。”
“具体到本桉而言,京都大学调查组在同美希子进行调查面谈时,所告知的相关内容,与最终做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存在不符。京都大学调查组没有告知美希子被调查的两篇论文属于其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而非其已至某生物制药企业担任研究员期间的研究成果。其没有告知这两篇论文属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更加没有告知相关调查可能导致我当事人的学位被撤销。”
“京都大学没有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致使我当事人无法进行充分的申辩。原告美希子所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已被京都大学在实质上剥夺。美希子对大学所指控的论文抄袭的意见必然是不充分,有遗漏,缺乏针对性的。美希子为自身权利进行辩解的机会已被客损。”
“综上,京都大学上述四大程序违法之处已经表明其行政行为属于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
“反对!”朝仓彦的声音激动了一分,这个个子不高的教授也往前踏出一步,额头上的头发也飘动了一分,“被告代理人必须再向法庭重申。原告代理人所指称所谓程序违法事实,均无翔实的证据材料予以支撑!关于履行告知义务的事情,被告代理人日前已申请证人千田真优出庭作证。唯证人发表证言时,被原告美希子当庭殴打。实际上,一再枉顾事实,乃至于威胁本桉证人的,恰恰是原告一方!”
法庭之上,原被告两方律师的交锋碰撞到一起。
然而,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原告方的律师似乎并不愿意在法庭辩论阶段做过多的缠斗。这就给在场的众人留下一种影响——原告一方似乎词穷了。虽然原告方的那名律师很厉害,举出了种种所谓大学的违法之处,但是都被对面所一一驳回。
看来,这场官司的结局已然注定。
“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要发表。”川田法官抬头,看向法庭,开口问道。
“没有。”
原被告两方同时回答道。
“下面进入最后陈述环节。由被告代理人一方首先进行最后陈述。”川田法官的声音从裁判席上悠悠传来,随着裁判长的指示,这场官司即将迈入最后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