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章 发表(2 / 2)
不……不属于博士在读期间的发表成果?!
如果说,刚才那位律师从稿件是否公开发表的角度来进行论述,就已经足够让人吃惊,那么眼下从“在读期间”发动进攻,则更加出乎在场人所有人的预料。这位男律师像是有着一种惊人的法律想象力,总是能够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四面出击。
竹泽不由得再次愣住了。这个男律师真的……真的是难缠。然而,自己张了张口,竟发现一时之间有些难以反驳。这位女律师微微咬牙,思绪飞速运转。在不知不觉之中,她在回复对方律师之时,已经隐约有些吃力。
“裁判长。原告代理人所言并不正确。”竹泽开口道,“所谓在校期间的发表成果,决不能孤立地以所谓稿件录用通知的收到时间来做出判断。原告美希子关于两篇论文的实验、写作等核心工作都是在京都大学攻读期间所完成,理所应当属于在读成果。原告代理人这样武断地割裂论文的时间点,明显悖于常理!”
“有违常理?”北原轻笑一声,“看来竹泽律师对于学术界的生存规则并不是很了解。涉桉论文究竟是否属于美希子在校期间的发表成果,有一个金标准。”
北原的声音忽然停顿了一下。
这阵有意为之的戛然而止,一时之间激起了更多人的好奇心。
这个标准是什么。
故意停顿的这几秒,像是被拉长了许久。图穷方才匕现,好戏总在最后,只有在吊足人们胃口后所发生的揭露,才能得到最引人注目的效果。
北原开口道,“这个标准就是论文发表的所属单位。”
论文发表的所属单位
所谓论文发表的所属单位,即该篇论文归属哪个研究机构。这是计算论文产出成果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大学向各个机构争取公共预算、争夺学校排名的重要指标。一位学者哪怕一年发表了1篇论文,但只要这1篇论文的归属单位不是他所在的大学,那么对于大学来说,这些成果也是一文不值
北原拿出了一叠材料,继续道,“裁判长,现在原告代理人出示的是美希子与涉桉两家期刊的沟通电子邮件。其中,原告美希子要求登载期刊,将其所属发表单位填写为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以便使有关论文能够计入其入职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其中,两家期刊均已认可。”
“这也就是说,涉桉两篇论文的归属单位事实上属于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其属于该研究所的学术成果,而并非京都大学的大学学术产出。论文的归属单位一向是统计学术产出的重要指标,是界定某一学者的发表可否归属于某一研究机构的判断标准。从论文的归属单位而言,京都大学不属于涉桉两篇论文的发表机构。该署名可以进一步确认涉桉两篇论文并非美希子于大学的在读成果。京都大学无权就不属于其发表单位的论文,作出对美希子的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