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反问(1 / 2)
“裁判长。”一个年轻的男声响起道。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北原从原告席上起身,看向了台上的诸位法官。像是茫茫暴雨之中的无边夜海,在这一刻突然闪现出了一丝灯塔的光亮。
竹泽注意到了那位男律师的身影。在开庭之前,她也已经详细地阅读过了对面代理人的资料。说句实话,一开始的时候,她以为一个曾经对川本高速、将军大酒店提起过讹诈诉讼的人,应该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道律师。可当真正打开资料的时候,面前却是一位年轻之极的律师。
有意思,看来是真的有意思。竹泽微微眯起眼来,仔细打量着面前的这位男同行。
“原告代理人现就被告出示的第一组证据,发表质证如下。”北原开口道,“首先,关于被告出示的第一份证据,即国会文件《国会关于设立京都大学为国立教育法人的决定》。该份文件不仅无法证明被告的授予学位行为,没有包含行政权力行使的因素,反而还能够证明被告的授予学位行为是行政行为。”
“第一,该份文件可以充分说明,京都大学是国会授权建立的法人。所谓行政权,即执行法律的权力。国会作为东洋的立法机关其有关建立国立教育法人的法桉属于法律。为准确贯彻国立教育法人的相关法律的行为,属于执行法律的事项,在法学上将其定性为行政权,无任何不妥。”
“其次,所谓的《京都大学章程》也再一次确认了京都大学的建立依据,来自于国会颁行的法律。这些都可以充分说明,作为依据国会法令才能成立的法人机构,其必然会包含行使国家权力的因素在内。”
“原告代理人的观点是荒谬的。”竹泽立刻起身反驳道,“依据国会法令而成立的机构,绝非就表明其必然在行使行政权力。例如东洋红十字会,即是依照国会法令成立。但是,原告代理人的难道可以认为东洋红十字会是在行使行政权力吗?再比如,东洋国内亦有工会是依据国会文件组织创建。难道原告代理人也要认为这些工会组织是在行使行政权力?!”
北原轻笑一声,“被告代理人所举的这两个例子都不恰当。红十字会总会位于瑞士,系一个完全的民间团体。东洋国会之所以颁布有关红十字会的法令,是为了完成日内瓦公约的要求。而至于工会组建一事,是在于工会组织有动用暴力进行罢工而豁免法律惩罚之特权,故需要国会法令以明晰其组织地位。”
“但是这些对于大学来说则根本不同。”北原继续道,“教育,同卫生、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一样,都是属于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即是带有行政权力的运用,可以认为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即为行政行为之一种。与给相对人设立行政负担不同,授益行政行为在于为相对人进行给付或者免除特定的法律义务。例如,公民从国家获得养老金的给付,此种来自国家的给付,即为授益行政行为
竹泽眉头轻皱,随即再度反驳道,“如果说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那么尚可以称之授益行政行为。六岁孩童若想入学公立小学却被拒绝,其父母当然可以对负有给付义务教育的学校提起行政诉讼。但像高等教育此种种类只有少数国民通过艰深考试才能享有获得进入大学资格的活动,则根本难以被称之为授益行政行为。”
刹那间,竹泽再度反驳道。
这位老练的前公务员律师,娴熟地编织起一道又一道的火线。
不断抵挡着来自北原的进攻。
然而,就在下一秒,北原忽然开口道,“被告一再辩称京都大学虽依据国会法令成立,但却并无行使任何行政权力。那么,我就想问一下被告律师,《国会关于设立京都大学为国立教育法人的决定》中规定,国会授权京都大学以国立教育法人之地位完成各项所必须之使命与职责。里面的‘授权’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没有授予相应的行政权力,那么又何来授权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