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进项(2 / 2)
“辩护律师是在歪曲事实!”岩永迅速驳斥道:“裁判长。方才律师所讲的这些论文翻译、数据整理、讲座培训、理论模型研发等等,刑事卷宗中都有对这些合同的摘录,在刑事卷宗的第65卷至第66卷。这些合同上的盖章,清楚无疑地是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的盖章。这些研发委托,不能够视为是研究员自己对外承接的委托!”
“裁判长!”北原立刻回应道,“虽然上述合同由仓桥会社盖章,然而授权签字人员却是涉案的十二位研究员。尽管契约上是公司的盖章,但项目的谈判、承接、开展、执行等事宜,全部都由研究员自行完成,仓桥会社没有介入其中。这些委托企业,也清楚地知道他们所委托的是研究员个人,而并非仓桥会社。”
“哼!”岩永冷笑一声,“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这些企业还要多此一举同仓桥会社签订合同,而不直接与这些研究员签订合同。辩护人的说法在逻辑上,简直是不成立的。如果真的是研究员的个人收入,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去借用会社的名义。”
“看来检察厅对于产业界的运转是真的不熟悉。”北原同样报以冷笑,“之所以要与仓桥会社签订合同,而不是与研究员签订合同,这是因为仓桥会社能够开出消费税的发票。而相关的发票进项可以供这些委托企业来抵扣他们的消费税税额。如果委托企业是同研究员个人签订合同,研究员根本无法开出发票。因此,即使是研究员的兼职研究活动,他们也会选择通过仓桥社会来进行。”
进项抵扣
所谓进项抵扣指的是流转税中的抵扣问题。例如a企业销售一批木板给b企业,开出含有8%的流转税发票。当b企业加工木板后,再销售给c企业,同样产生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后。b企业就可以用a企业取得的流转税发票,去抵扣其应当缴纳的流转税。此即为进项抵扣
北原的一番话论述完毕,就连审判席上的法官也轻轻点了点头。显然,从税负的角度而言,虽然是研究员个人承接的研发活动,但也要以仓桥会社的名义来承接,这种操作是合理的。
岩永听到这一番话,一时也被呛得说不出来话。
这番理由说出来,连他的内心,也被隐隐地说服,无法驳斥。
这位资深检察官没有预料到,他竟会也有这样的一天,被辩护律师逼得无话可以应对。
歪理!
明明是歪理,可偏又无法反驳!
岩永咬了咬牙,再度开口道:“那森本以所谓要补交社会保险为由,从会社支取的资金又是怎么回事?!难道这部分的资金不是贪污吗?!这部分的资金,有被拿去缴交员工的社会保险吗?!”
话音落下,北原即刻回应道:“裁判长。森本虽从会社支取该部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但直至案发,其也未一直动用该笔资金。而更为重要的是,森本将其在瑞穗银行的这个个人账户的密码告诉仓桥会社的财务。仓桥会社实际上知晓该个人账户的账户号和密码。尽管资金从会社公账转移到个人私账,但是该笔资金一直未脱离仓桥会社的实际控制。森本将密码告知会社财务的行为,可以表明其没有非法占有该笔资金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