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宣判(第六更)(2 / 3)
在宣判之前,两位巾帼律师再次争斗起来。
江田法官面无表情地接过了真知子的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判长!”宫川走上前一步,张了张嘴,想再次说话。此时此刻,宫川认为法官接受对方先予执行申请的这个动作非常不妙。这几乎已经表达了法官同意对方行使邻地通行权的观点。不然的话,法官根本不会同意先予执行的请求。
“咔!”
法槌敲响。
宫川面色再度一紧,然而宣判已经开始,此时她已经不能够再继续发言。那葱葱玉指在微微地颤抖,这道美人身影就这样有些呆立地站在了审判席面前。
江田法官手上拿着一张纸,宣读道:“新宿区地方裁判所,一审民事判决书京新[65]925号。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原告委托代理人:古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古美门研介,古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黛真知子。”
“被告:高井雅彦。被告委托代理人:江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原义一,江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宫川佐枝子。”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高井雅彦邻地通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1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11月21日,本院召开庭前调解会。11月25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佐枝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理人古美门研介、黛真知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以信托方式持有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812号土地上一座超高层的住宅建筑,公寓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为编号a581233号至a581295号。被告高井雅彦名下拥有一片球场,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6813号土地上,相关的不动产权编号为a5823357号。其中今年年中以来,地铁施工阻断了青叶台公寓北侧、西侧、东侧的出入口。经查青叶台公寓负一层存在一条地下小道通往外界,但道路状况恶劣。”
“本庭认为,在道路隔绝状态下,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得行使邻地通行权。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等是否能够行使邻地通行权,但基于邻地通行权的立法宗旨,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现本案中的青叶台公寓实际上已面临道路隔绝状态,故公寓业主作为使用权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
“就原告告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本庭均予以认可。考虑本案场地系为专业训练场地。虽法律规定邻地通行权仅得赔偿直接损失,但基于公平原则,本庭酌定赔偿被告另觅场地租赁费用2万円。”
“现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高井需开放球场予青叶台公寓业主通行,开放范围为一条人行道与一条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应不少于75米,机动车道应不少于单车宽加3米。”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支付被告高井草地赔偿损失。其中损失数额为9725円每平方米乘以占用草场的实际面积。”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2万円场地租赁费。如原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