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七章 赢家”(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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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是精怪的说法,他却不以为然。
不如此食用,难道要茹毛饮血不成?
精怪目光短浅,即便是互食同类,也大多是沿用野兽的做法。
哪里能够知道神仙的饮食甚至要比凡人更加精细?他为天兵天将的时候,可是亲眼看到那么大的一条龙,只用心肝一块部位,然后就眼睛都不眨的把剩下的龙肉丢弃回去海中。
这要是人,可就记得拍大腿了。
恨不得物尽其用,肉喂狗,皮做衣,即便是肝脏下水也要卤了拿来卖钱,连龙骨也不会放过,能做乐器的就做乐器,打磨古玩也行,最后什么都不能用了,就磨蹭粉末喂鸡喂鸭。
任何东西,都要物尽其用才好。
这才是凡人。虽然俗不可耐,可是到底是勤快的,不爱浪费的。
而神仙就不一样了,挑嘴的很,又爱美又满不在乎的,去挑挑拣拣仙桃和龙肝凤脑,万年的仙酿,晚一天都不是对的滋味。
而他,不过就是烤了烤精怪,撒了一把盐,抹了一层蜂蜜罢了。
对此,他毫不客气的又把涂抹了蜂蜜的毛笔在烤的吱吱冒油的兔子肉上刷了一层。
那被架在火上烤的兔子精一边骂一边没忍住闻了闻,说:“还挺香。”
徐保官古怪的看了那兔子精一眼,说:“你不会想自己吃自己一口吧?”
兔子精先是犹豫了一瞬,继而大怒,头摇得像拨浪鼓,说:“我可是兔子!兔子!同类相食......”
徐保官挑眉:“如何?没干过?”
兔子精哑然,倒是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