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再次签订合同(2 / 2)
富女士:“风险太大,万一你们以后不在一起,房子她不愿归还该怎么办?网上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是她让你买房的吗”?
诗君摇摇头:“不是,她没提过,我想在她生日的时候给她一个惊喜,毕竟她已经融入了我和孩子的生活,我总得给人家一个交代”。
富女士拿出准备好的银行卡,放在餐桌上:“我有一个要求,用她的名义买房,你们必须签订一个协议,倘若你们将来不在一起,房子她必须归还,你的为人我非常清楚,对她,我不理解”。
这个问题诗君也考虑过,所以两人一拍即合。
诗君背着依怜筹集了首付,选好了房子,打印好了合同。
依怜生日的前夕,诗君特意的以工作加班为由,把天赐支开,让他先回住宿,办公室又仅剩下他和依怜。
依怜不解风情的质问:“呦,今天不用出去了?这段时间你不是很忙吗”?
诗君哼了一声:“是呀,总算把外面的事情办好了,不就几天晚上没陪你吃饭吗?今天晚上我不出去了,晚上要不要跟我一起回住宿”?
依怜生气的说:“这都一个星期了,你每天回来的都这么晚,我和天赐在同一个屋檐下,实在是太别扭了,所以我就回宿舍了,幸亏当时宿舍还留下了部分东西,真不知道你在外面搞啥呢”。
诗君拿着准备好的文件夹,走到依怜的面前:“你先看看这个,然后再决定要不要原谅我”。
依怜激动的打开文件夹,看着房源的简介,嘴角都快咧到了耳垂,眼中放出心想事成的光芒,语无伦次的说:“这是我们的房子吗?在哪里买的?现在的房价这么贵,得多少钱?房子是多大的?什么时候可以拿房”?当她看到最底下的婚前财产协议时,脸部瞬间僵硬,里面的协议她看都没看,把协议重重的摔在桌上,便质问诗君:“你这是什么意思?你是想告诉我,新房是你的婚前财产吗?这就是你送我的生日礼物吗?你就这样处处防着我吗?我不就是不愿公开我们的关系吗,你就这样对待我吗……”?
诗君拿起协议,耐心的说:“你别着急,你先仔细看看协议”。
依怜翻了一个白眼,从诗君手中夺过协议,认认真真的翻看着协议,诗君则在一旁详细的解释说:“这个房子仅以你个人的名义买,也算是我们将来的婚房,首付我付,房贷我来还,这段时间我瞒着你做这件事,就是为了在你生日的时候给你一个惊喜”。
依怜:“那你不早说,我以为我白欢喜一场呢?既然这样,为何要让我签这个协议”?
诗君:“这份协议是对我们爱情的一份肯定,除非你有别的想法,不愿签”。
依怜笑着说:“你对我们的爱情肯定还真多,不是彩礼协议就是婚前财产协议”。
诗君幽默的说:“但凡我再小12岁,我也不可能让你签这些啊”!
依怜被诗君的话逗笑了,坦然的接受了诗君给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