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签订契约,记述吾名(2 / 3)
第一项议程就是介绍江鸽,并且重申一遍避难所能力对目前华夏的重要性;
第二项议程则是签订契约,因为大雾的缘故,原本预订把契约送到杭州的车辆失联了,所幸存放特殊物品的仓库就在这座建筑物里,可以直接从里面再拿取一份。
由于江鸽在来北经这一路上表现出来的能力,工作组决定修改一下即将签订的契约,让江鸽在危机出现时可以凭着自己的意愿确定是否出战。
“当危机过于严重时让我强制出战也没问题,不过我有一个条件。”江鸽几乎答应了对方提出的所有要求,但也相应的提出了条件。
在“条件”这两个字出来之后,江鸽敏锐的发现屋子里几乎所有人都进入了紧张状态。
嗯,也许是因为之前有人提出过什么了不得的条件?
还真是。之前有个来自第二法典的人提出了一个“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犯法”的逆天条件,工作组在会议上一阵扯皮,在看到对方态度极其坚定之后还是同意了下来。结果在会议结束时,他刚出会议室后背就中了十多枪,当场毙命。
“在所有由我解决的事件记录中,记录我的名字。”
“记录你的名字?”有一位参会者没忍住重复了一遍。
“记录我的名字。不需要宣传,只要在档案里确认解决事件的是‘江鸽’足矣。”江鸽重复了一遍,“这就是我的条件。”
众人议论纷纷,但是没人敢同意。
不是因为这个条件很难达成,而是因为……
这实在是太不值一提了。
就算对方没有提出过这个条件,直接签订了契约,在这之后如果对方随便提了一嘴,他们也会顺手给办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