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名家(1 / 4)
名家,即以思维的形式、规律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哲学派别,由于注重“名”与“实”之间的关联,故而在后世称为名家,但在早期时,名家却被当世称为“辩者”。
名家的思想,源自礼官,当时世人对于“名”非常看重,孔子亦曾言: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名家的代表,当前较为著名有“邓析”与“惠子”。
邓析亦是郑国大夫,与当时的国相“子产”都支持“刑文公开”,同时,他还主张“不法先王、不是礼仪”,即表示先王制定的法令并非不能更改的圣物。
是故,当国相子产使郑国出现改革时,邓析亦是其中的参与人物。ps:前文作者记错了,子产铸刑鼎改革的是在郑简公、郑定公时期,而不是郑庄公时期,两者相差一百多年,现已修改。
但在制定新法的过程中,邓析与子产出现了分歧。
国相子产推行改革的时期,郑国由于经历了一系列公室夺位的内乱,国力已大不如前,更要命的是,此时国家的政权,已被合称“七穆”的七家卿室家族所把持。
之所以称“七穆”,是指这七家卿室都是郑穆公的子孙,即公室的分支,而郑国国君的权力,此时已被大大压缩。
七穆中最强盛的,即郑穆公的公子“子罕”的后人“罕氏”,以及同为郑穆公之子的“子驷”的后人“驷氏”,而子产的父亲,则同样郑穆公的儿子“公子国”,属“国氏”一支。
后来,七穆中其他几支家族遭到排挤而衰弱,在国家政坛上就只剩下罕氏与驷氏,由于子产在此前七穆中驷氏与良氏的争夺与厮杀中保持中立,因此他得到了罕氏一族罕虎的信任,成为了郑国的国相。
在这种情况下,子产施行改革,由于他自身是公卿一势的代表,因此他所主张的,自然是维护公室利益,限制贵族(非公室家族的特权。
而邓析因为是非公室家族的贵族出身,代表的是贵族——即士大夫、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他主张维护贵族,通俗地说即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
这样的主张,自然无法得到郑公与七穆的支持。
于是邓析便聚众讲学,向国民传授刑法知识与诉讼的方法,并帮人诉讼ps:最早的讼师,即后世熟知的律师。
关于邓析帮人诉讼,还有一个典故。
曾经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后来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对方要价很高。
于是,富人的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