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星星之火(1)(2 / 4)
第一,一切行动服从指挥。
第二,不取黎庶一分一毫。
第三,一切缴获要上缴归公。
毫无新意,李文革心中暗自鄙夷自己的可耻行为。
这只是他自己的感受,军官们对这三条简单明了但却包罗万象的军纪却是极为佩服的,话语简单明了,涵盖广泛,几乎每一条都切中要害。对这个时代的军队而言,临阵抗命、滋扰百姓、抢夺战利品几乎是在任何一支军队中都存在的痼疾。就是号称战斗力极为强悍的府州军,也很难避免骚扰老百姓和私下抢夺战利品的行为发生。
但是军官们并未因此而觉得这三大纪律不可执行,这个年代的军队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根本原因是因为拖欠军饷和官兵差别巨大。而在李文革的前营中,这两个问题都不存在。
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和研究之后,彰武军前营终于拿出了一套虽然简单却成体系的军规军纪条文,这份文件之短堪称一绝,比起古代军营中的“十七禁五十四斩”,这套规章简直超级人性化,以至于在公布之后很长时间之内很多士兵都不知道这是军纪。
这份只写了两页麻纸的军纪大概分为三部分:三大原则,三大纪律,五要五不许。
三大原则是这支新式军队的建军之基,即实兵实饷原则,官兵平等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原则。
三大纪律则是这支军队的立军之本,即一切行动服从指挥,不取黎庶一分一毫,一切缴获要上缴归公。
五要五不许则是三大纪律的一些实施细则,即内务要整洁,与黎庶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有借要有还,损坏要赔偿,军官不许奴役士兵,不许调戏妇女,不许侵夺同袍财物,不许盗窃贪污军队财产,不许破坏军装、军械和盔甲等配发品。
除了这三大部分之外,李文革还另外提出了士兵的三大权利一说。
所谓士兵的三大权利即,士兵有获得军饷的权利,士兵有向上级监军投诉军官的权利,士兵有保护自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相应的,大家又总结出了士兵的三大义务,即士兵有参加训练和战斗的义务,士兵有服从命令遵守纪律的义务,士兵有帮助救护黎庶的义务。
三大权利、三大义务、三大原则、三大纪律、五要五不许;一共五个部分,构成了《彰武军前营军官士兵守则》的基本骨架。
经过将近四个月的酝酿,广顺二年大年初一这一天,《彰武军前营军官士兵守则》正式面向全军发布。为了迎接这个颇有纪念意义的新年,李文革特意从山下弄了两头猪来,给全营官兵在大年初一的早上足足包了一顿猪肉饺子,几乎大半年没见着肉味的士兵们吃得几乎连自己的舌头都要咬掉了,一个个唇齿翻飞热泪盈眶,就恨爹娘少生了一张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