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九章 坏了,我成替身了(2 / 5)
另一边,多弗·艾蒙没有拿下明元科技,只能失望而归。正准备购买回以国的机票的时候,乔·伯特却带着施无为找到了他。
“艾蒙先生,这位是我的伙伴,施无为。”
施无为用流利地英语做了自我介绍,然后说道:“艾蒙先生,我刚刚听说那个不知好歹的明元科技,拒绝了你的合作。他们实在是太不识抬举了。”
短短几句话,施无为就拉近了自己跟多弗·艾蒙的距离,获得了多弗·艾蒙的好感。
随后,施无为接着说道:“其实,艾蒙先生根本就不必那么麻烦。你的公司不是已经研发出了跟明元科技的优盘一样的东西了吗?”
这个东西确实没有技术门槛,以艾蒙公司的实力,想要复刻出来,简直就跟吃饭喝水一样简单。而多弗·艾蒙千方百计想要找陆逸明合作,是因为这东西的基础专利在陆逸明是手里面。
简而言之就是,用同样的方法制造出了同一个东西,不管有没有借鉴和抄袭,版权都是归属于第一个拿到专利许可的人。
这很好理解,比如a写了一首诗,b也写了一首一模一样的诗,b并没有看过a的诗,但是却构成了侵权。
艾蒙公司的产品从使用方法上,产品逻辑上,实现方法上,都跟明元科技的优盘一样,那他就是侵权,天王老子来了他也是侵权。
知识产权这东西,在国外还罚得挺重的,因为专利权就意味着利益,西方世界就是以利益为基础准则运行的,而这也是他们进行技术封锁的基石,自然很重视。
但是国内不一样,国内讲究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版权?什么版权?你住的是我夏国的房,吃的是我夏国的粮,呼吸的都是我夏国的汽车尾气你哪来的版权?
只要官老爷有利益,谁管你专利不专利的?
面对施无为的话,多弗·艾蒙表示不能理解。
“所以呢?”
施无为一脸奸笑:“你可以把产品命名为u盘嘛,两者虽然读音是一样的,但是你可以说他完全是两个东西啊。”
多弗·艾蒙不由得瞪大了眼睛,友邦惊诧:“这也行?”
“当然行,他那个是优盘,不是u盘。你这个是u盘,不是优盘,那怎么能是一种东西呢?至于功能和用法一样,那又怎么样?电话和手机都是用来打电话的,它们是一个东西吗?”
多弗·艾蒙听完,顿时感觉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原来还能这么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