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七章 有幸不幸(1 / 5)
缺胳膊,跛脚,瞎了眼的人,即便只见过一次,也不容易被忘记,因为他们的特点太明显。
夜殇既不缺胳膊,也不跛脚,更没有瞎了眼。
可只要见过他一次的人,也不容易将他忘记——只因为他脸上有道十字疤。
那道十字疤,横向疤痕有寸许长,竖向要短上一些。
疤痕宽度均如拇指头一般粗细。
因横向疤痕恰巧接在左嘴角边上,乍一看总会被当作长着血盆大口的鬼怪。
夜殇那本也称得上俊俏的面容,因此大打折扣,更显得有些狰狞骇人。
姜逸尘自然也对夜殇那道十字疤有着极深的印象,除此之外还有那对恶狼般的瞳孔。
但夜殇极少显露出那双瞳,自云天观一役之后,姜逸尘便再无机会瞧见过。
“那十字疤是被利器所伤,已有不少年份,而今还如此醒目,可以想见其受创时,伤口极深,皮开肉绽。”姜逸尘一面回想,一面分析道,“可是夜殇当年与他人交手时所留?”
老伯道:“不,是他自己用匕首划的。”
姜逸尘一听,不禁到吸了口凉气,在他看来,夜殇不是那种欺软怕硬,逞凶行恶的混混,更不会通过那种自残伎俩,来掩盖自己的外强中干。
再者,倘若真是如此,也不至于对自己下这么狠的手吧?
那么,一个正常人为何会用自残地方式去折磨自己?
是想忘却痛苦?
还是以此铭记仇恨?
“夜殇的那段过往,暗部要是用了一年时间才查清的。”
姜逸尘不由咋舌,能让老伯耗费一年功夫去调查其底细,足见老伯对夜殇的重视和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