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诛连(4 / 4)
正常情况下,犯人被判决为死刑,要进行处决,其档案上只需要县尊一人盖上官印就行了,但要是造反这样的大罪,涉及到诛连,要处决的人太多,就要县尊、县丞和县尉三位大人都盖上官印才行,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那就难以实行诛连。
转眼间。
就到了犯人处决的日子。
陈宣并没有去趁那个热闹,老老实实的待在县衙刑房。
要知道,长春道观虽然被灭了,山门道观被毁,但还是有不少人逃出生天,而且这其中还有投靠太平教的人,公开处决这些犯人,说不定就有劫法场的。
前去凑热闹的,有可能将命给凑没了。
还是老老实实的待在县衙安全。
“处决应该快开始了吧!”
陈宣心中计算着时间。
就在这时,他听到了旁边快班房里的动静。
清水县的衙门,最大的自然是县尊,然后是县丞、县尉,都是属于县尊的佐官,最值得说道的是清水县有着两位县丞,其中一位就是专门负责河道的河道县丞。
然后就是主薄、巡检、河道巡检,这三个也是有品级的官员。
往下就是三班九房了。
三班是皂班、快班和壮班,负责仪仗,治安,缉捕之类的。
快班的差役就是人们口中的捕快。
“所有人,快点集合。”
陈宣听到动静立即出门查看。
一打听才知道,还真有人劫法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