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1 / 2)
刘静与瑞的第最初相遇是在一个晴朗无云,却略带些许秋风凉意的日子。
在离校园外不过两百米的十字路口街头,瑞梳着高马尾,穿着一件白色t恤,脖子上带着一条锁链十字吊坠,搭着一件镶着铆钉的黑色皮夹克,下半身则是带着几个破洞的牛仔裤,踩着一双略带夸张的帆布鞋,拿着话筒在街头演唱。
光是穿着就有一大股摇滚朋克的气息。
不过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瑞拿着话筒演唱的曲子却丝毫没有任何摇滚高潮的元素,反而带着许多婉转与空灵,与她现在身上的穿搭格格不入。
与此同时,一个穿着灰色风衣,双手插兜的女孩正在她五米远的位置驻足聆听。
而这个女孩,就是两百米外那所大学现在的学生会长,刘静。
其实刘静本不会为这种事情所停留,她每天会做的事无非就是,学习,看书和散步,就算是与自己的好友相处也总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刘静很少会去热闹的地方。如果非要去,那自己肯定也是话说得最少,离开的最早的那一个,这样的习惯从自己明事理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
这种生活方式与其他女孩相比显得过于单调了一点,何况这还是大学,本该是年轻人最自由,最激情洋溢的地方。
她之所以会一反常态,选择在这里听瑞的街头演唱,除了瑞唱着与自己穿搭严重不符的歌曲,她被此吸引。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瑞也是和自己同一所大学的学生,每年的文艺汇演都少不了音乐表演系瑞的身影。而瑞自大一起,每一次的歌唱比赛都是第一名,其摇滚风的个性和得天独厚具有爆发力的嗓子吸引了无数人,实力也是有目共睹的。
只是自己虽然作为会长,每次学校组织表演节目的时候自己总有前排座位的特权,可自己每次都会用工作繁忙来推脱。说白了,其实是自己并不喜欢这种热闹的场景,尤其是摇滚。所以,到快毕业时,刘静也没见过瑞的真面目,她或高或矮,或瘦或胖自己也完全不在乎,即使以前总有人会在她耳边惊呼,“我看到了维玛拉·瑞了!”“她怎么又帅又漂亮!”“不行不行,我必须要和她合影,要是能和她抱一下就更好了。”“她简直太完美了,不仅歌唱的好而且身材也贼棒,她要是我女朋友该多好。”
每次遇上这种情况,刘静也不过是笑笑,没有多言。她并不排斥这些东西,只不过心里对这些东西难以提起兴趣。她有时候也在心里自嘲,爸妈给自己取的名字可真合适。
快毕业时,刘静也觉得自己可能太过孤僻,大学生活都没怎么好好享受过就结束了。所以在大四上期的一个歌唱比赛里,她破天荒的去听了节目,而瑞的嗓音让她印象深刻。虽然自己对歌曲并不精通,但她冥冥之中能感受到,也不知道是哪里来的直觉和自信,她认为维玛拉·瑞的歌唱天赋极高。
刘静心中的一些刻板印象淡化了,没想到一向文静的自己也会因一场音乐会而心潮澎湃,她在心底记住了瑞的样子
最为关键的是,就算刘静再怎么竭力避免听到维玛拉·瑞的名字,作为学生会会长的刘静也不可能不知道她的名号。
她当年在校园火爆的程度一般人难以想象,大一时有一次文艺汇演结束,瑞一下台就被围得水泄不通,无数人索要着签名和合影,当时为了解决这件事,学生会还因为人手不够,难以维持秩序甚至不得不请求校方支援,当时拍摄的画面甚至在网络上也掀起了一片小小的水花。学校甚至在某一天的例会上专门提到了这件事,告诫学生们不要被喜欢的同学冲昏了头脑,理智一点。
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大家的热情才慢慢停歇,瑞也终于不再为每天的出门而像做贼似的偷偷摸摸了。这期间不少人给她介绍了许多不错的唱片公司,希望她以后能在演唱事业上有更好的前途。
瑞在那时也坚信如此,那一个个闪耀着聚光灯的舞台在等着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