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阴魂不散(1 / 4)
比如说某矿泉水公司赞助矿泉水,一瓶折算价格为一元钱,玉龙公司跟对方勾结,把这个价格调整为一点三元。
当比赛结束,开始清算服务费用或中介费用时,玉龙公司状告商务公司违约,且有诈骗可能。
因为他拿出一堆材料,证明这矿泉水就是一元钱一瓶。
一边,玉龙从组委会那里拿到了一定数额的佣金。
一边,玉龙利用合同,向商务公司索取赔偿和罚金。
一边,他跟赞助公司勾结,又从他们那边拿到了一大笔报酬。
玉龙等于是三吃。
但偏偏,他的手法很是完美,让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这样的公司,谁敢再跟他们合作?
所以,玉龙公司很快就失去了马拉松比赛及其他一些赛事的广告宣传合同。
最让人恶心的,是玉龙公司明目张胆的巧取豪夺。
他接到一个广告项目后,会给客户做相当有吸引力的说明文件。
而且,相对而言,价格十分低廉。
签订完合同,或者说达成协议,他就用这个合同,来四处寻找材料提供商。
比如说做印刷品的公司。
他会直接把合同给对方看,让对方知道价格的低廉,然后以此压榨对方的利润率。
对方为了保证相应的利润,一般都会在纸张材质、印刷等方面做一些手脚。
他们不会在一开始就挑毛病,但是在合同执行即将结束的时候,会对质量提出疑问。
于是,友商不但提供了宣传彩页,宣传册等,还没拿到任何费用,还要支付大额的违约金和罚金。
又是一箭三雕的勾当。
几次做下来,几乎再也没有人跟玉龙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