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书院(2 / 3)
襄信元年,信王刘诞为了奖赏助其平定天下的文臣谋士,按功劳大小分封各州和京城要职后,仍有小部分功劳甚微者无处安置。信王是个重义之人,为了能让这些人有俸可领,有职可司,有谏可提,遂在宫城边上设立中书院,让他们入院司职,主上奏进言。
早期的入院学士从颠沛流离的乱世过度到和平安逸的盛世,尚能感恩于信王,中书院的职能又赋予他们上奏进谏的权利,成立之初的谏言也确有可取之处,信王还颇为重视,认为将他们安置在中书院是个正确的决定。
可随着太平盛世的延续,早期的学士年纪渐长,又鲜有功劳可获,其眼界和格局已然固步自封,所提谏言也逐渐变得偏激和零碎,甚至演变成为自身谋利乃至指责信王亲疏有别,同为开国功臣,州府及高官要职的俸禄比院内丰厚,心中不平。
类似的奏折多了,信王虽然不悦,但碍于情义,信王并未为难这些学士,只是不再如之前那般重视罢了。
于是早期的入院学士自恃有功,而且信王对其越来越偏激的谏言也未做反应,便认为是信王看到奏折后自觉理亏,变得愈发的狂妄和目中无人。虽然他们不足以达到入阁要求,仕途无望,但有进谏的便利在手,随时可以直达上听,因此并不把中书院长史乃至各省各部官员放在眼里。
毫无疑问,黎执事就是早期入院学士之一,还有一个则令婠?颇感意外——淮陵驿丞龚景。
黎执事本名黎平之,和龚景一样是中书院建院后的首批入院学士,两人资历相当,又共同为信王平定天下出过力,本应成为和衷共济的同僚,但一个执事之职,终令两人分道扬镳。
襄国初建,各省各部俗务繁杂,少不了麻烦中书院审议条陈,提谏进言。龚景较黎平之年长几岁,性情耿直,做事张扬,碰到不合理的条陈和法令,他的大嗓门总是忍不住劝诫和修改,虽然令官员们十分头疼,但他提出的办法确实中肯可行,条陈法令提交后的通过率极高。
而黎平之则惯于保留自己的意见,只要不涉及到自己利益范围内的条令,他只管原本上奏,被政务省乃至信王以“不合理”为由驳回的奏折不在少数,各省各部只得领回修改。
一来二去,虽然各省各部对这两位学士评价都不大好,但是上奏请谏之事,却更愿意交由龚景来提。
朝制法度在学士们的协助下渐立,信王也有意再次施恩中书院,便授意当时的中书院长史言兴挑选一名执事,协助扩充学士队伍,同时也能提高入选学士的俸禄。
拔擢消息传出后,自然是龚景获得了更多的支持者。
可与此同时,关于龚景私受钱财,挪用公物的流言四起。吏部廉明台更是收到一份揭发龚景罪状的匿名信函。
由于执事之职不上品级,不至官位,吏部的廉明台不便插手,于是交由中书院长史代为查证。言兴不敢怠慢,四处走访问询,但并未找到有关龚景私受钱财的证据,倒是在其院中厢房内见到些本该在院厅内使用的香、炉、桌、椅被挪为己用。
其实严格来说,这些物品并未带出中书院,也不能算是挪用公物,只是增加些物耗罢了,属院内事务,但既已惊动廉明台,言兴也只能如实回复查证结果。
廉明台将言兴的查证结果书呈吏部后,吏部尚书批示虽未有实证,但确有挪用公物之嫌,应给予龚景警示,执事一职另择他人以示诫勉。
于是龚景与执事之职擦肩而过,资历相当的黎平之取而代之成为了黎执事。
以龚景的脾气,哪受得了这个气,执事一职未得事小,流言毁其名声事大。他多次找言兴要求与密报者对质,并未获准;三番五次质问黎平之,也并未得到正面回应,闪烁其词。
为此,他与直接受益人黎平之的摩擦与日俱增,愈演愈烈,最后发展成双方一门心思专逮对方平日里的疏漏写折互弹。由于两人同为首批学士,长史言兴不便在明面上管束两人,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制止两人假公济私的行为,因此只能将两人交来的弹章压在手中,以免被外人看了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