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章 换钞(5 / 15)
不过不管后龟山多闹心,该办的事情还得办。
十天之后,后龟山回到几成废墟的京都,与姜星火签订了《明日通商航海补充契约》。
第一条,日本承认大明为其唯一宗主国,后龟山取消逾制称号、礼仪、器物,一切行止只能以大明郡王标准自处。
第二条,割让佐渡国、石见国、萨摩国、大隅国、对马国、壹岐国、五岛、屋久岛、种子岛、甑岛等十六个藩国或岛屿。
第三条,按此前书面约定,缴纳明军助剿戡乱军费共两千三百万两白银,分九期缴清,如确实力有未逮,九期后未缴纳军费按每年百抽二十之息计算。
第四条,开放包括堺市等八个商港作为非武装通商口岸,用于明日之间自由友好通商。
第五条,大明商民在日本享有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参照《明日自由贸易契约》之基础,大明商民涉嫌纠纷,日本方面无权进行审理。
第六条,为保护后龟山国王政权之稳定,明军受邀驻扎京都,所需军饷、物资一概由日方提供。
第七条.
严格来讲,《明日通商航海补充契约》属于之前大明与室町幕府签订的《明日自由贸易契约》的补充契约。
《明日自由贸易契约》里面有的一些基础条款考虑到已经算是一步到位,所以就不需要更改,但补充契约在某些方面,还是有较大改动的。
在此前的《明日自由贸易契约》中,大明将日本视为特殊朝贡国,效仿朝鲜旧例于日本京都设置天使馆,对马、壹岐、平户设置领事馆,而天使馆和领事馆这些不变,变得是日本从特殊朝贡国,变成了郡王级的藩属国.嗯,简单地说就是以后朝贡坐小孩那桌,因为朝鲜、安南这些国家的国王,都是按大明亲王标准来算的。
至于割让土地、开放港口、京都驻军、赔偿军费这些新增条款,已经算是正常操作了。
而“宗主国特惠权及司法豁免权”则是崭新出现的,以前的条款是“凡日民状告明人者,日方必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再勉力劝息,使不成讼,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倘遇有交涉词讼,日方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大明领事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至于明人如何科罪,由大明方面按《大明律》议定章程照办,并押解回国受审、受刑”,相当于多了唯一性的贸易优惠且日本无权对大明商民进行词讼,属于领事裁判权的升级版。
而面对这份有些苛刻的契约,后龟山国王却不得不签。
不签,明军转头就能换个国王上来。
而且如果没有大明的支持,势单力薄的后龟山在日本几乎寸步难行,不晓得什么时候,某个守护大名就会提刀上洛,让他重新恢复傀儡状态。
是当退位的傀儡还是在位的傀儡,亦或是说有点自主权的傀儡,后龟山还是拎得清的。
当然,明军还有条件,那就是立在大明国子监留学的日本泰子内亲王为王女,即日本国王第一顺位继承人。
对于这一点,后龟山倒没有太多抗拒,因为日本历史上,就有女王的传统,而且这毕竟是自己的亲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