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八章 症结(3 / 4)
里甲的具体编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以十年为一个固定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好,而其余的一百户则称为“甲首”,如果各里中有无力承担的年老、残疾、幼童、寡妇、外地寄居户等人,则称为畸零户。
此前便说过,在大明官方的基层制度上,其实是没有“乡、镇”这些概念的,这些都是自发形成的民间聚居区,在官方的标准里,只有“都”,所以在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攒造黄册时,又规定组编里甲时应维护“都”这种原有的乡村区划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为五个“里”,剩下的五十户则分派于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划拨别都人户补凑。
此外,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田赋数额较多的布政使司,大明还陆续建立了粮长制度,也就是负责税收时征粮的。
但这些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是里长还是粮长,现在都开始走样了。
就拿里长制度来说,一方面是逃户问题,因为税收繁苛,即便没有了徭役的压力,农人的压力极大减缓了,可依旧在灾年有大批逃户,这就导致了里甲寥落户口萧条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是里长轮流做,可都是按照十年前的家庭收入情况来衡量的,到了十年后,可能轮到的人早已家道中落,一旦需要赔垫,那就是要闹到家徒四壁都赔不完、垫不完的。
显然,人都是会黑化的,你不能在利益面前指望人的道德自觉。
一些里长为了减轻自身压力,或者干脆就是为了在任期内捞钱,就会借经办征收赋税之机,与衙门的官员吏胥税官等相互勾结,共同为非作歹,粮长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在清理基层豪强和胥吏的时候,同样要大力整顿已经有些趋于崩坏的里长和粮长制度。
第二点,则是“经催”问题,也就是胥吏对于税收解运过程中的上下其手,这常常被基层官吏视为敲诈勒索的好时机,姜星火此前说过,便不赘述。
第三点,是“投靠”问题。
所谓“投靠”,在明初一方面是在土地田亩方面,士绅豪强通过所谓飞洒、诡寄、花分、挂虚等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登记在别人名下,规免应承的税粮负担;另一方面是指应服徭役的男丁,为逃避沉重的摇役,被迫投靠到士绅豪强户下,成为豪门庇荫下的家丁、义男、庄户等等.不过好消息是徭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很多投靠在士绅豪强户下的人口,现在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户口里。
而无论这些弄虚作假的手段叫什么名字,具体手法有何不同,但其实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就是士绅豪强们用尽一切方法来把自己应该负担的赋税推到别人身上去,这种问题光靠正常的官场手段是解决不了的。
海瑞头够不够铁?骨头够不够硬?这是整个大明历史都能排到前列的,但即便如此,在姜星火前世的历史上,隆庆四年海瑞在应天巡抚任内,下大决心要纠正土地占有上名实不副、权利与义务脱节的畸形现象,大力摧折豪强,掀起过“退田”的高潮,然而也就过了几个月,就推行不下去了,举目所见,几乎所有人都在反对他,所以想要廓清宿弊,特别是要动真格的剥夺士绅豪强的不法利益,必然会遭受到他们及其代言人的顽固抗拒和恶毒栽诬。
此前姜星火在对于士绅一体纳粮的制度设计当中,就提及过这个问题,实际上,无论是大明还是带清,对于这个问题都非常头疼,而能够真正触动问题根源的,还是得靠刀子。
参考四阿哥的经验,姜星火这次就准备了充足的刀子,打算对江南的豪强士绅比划比划。
这也是为什么非要等到李景隆的远征军回国,姜星火才打算正式动身。
第四点,则是“优免”问题。
在明初,这个词主要是指的对民间高龄老人及守寡节妇等特殊群体的体恤照顾,老朱在洪武元年下旨“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子待养,免杂泛差役”;洪武二年下旨“凡民间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系有田产,应当差役者,许令雇人代替出官;无田产者,许存侍丁,与免杂役”;洪武三年下旨“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
这些对特殊群体的体恤照顾,充分体现了老朱的人性化,问题不出在特殊群体上,而是出在官员上,优免政策里还有“官员亡故者,免其家服役三年;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尽免”,其实老朱规定的已经很死了,对官员的优免是极有限度的,仅限于本户应出的杂泛差役,并未竭免其正项钱粮老朱在世的时候,甚至对于公侯勋贵之家,也不容许其纵容家内佃户、仆役等不服份内的差役。
那么这样看起来,不就是差役的问题吗?现在摊役入亩,应该不存在优免政策出问题了啊!
可实际上,优免制度随着岁月的流逝、纲纪的松弛,已经开始变味了,不仅在徭役上官员享有这些优待,在赋税上也有,很多回籍居乡的官员自封为缙绅,不交赋税,不应徭役,已经成为了社会风气,甚至士子一旦取得功名,也俨然以新贵自居,要享受到实际上的特惠优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