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七章 吏治(4 / 7)
这是王安石《游褒禅山记》里面的一段话,意思也很明显。
——先干了再说能不能成。
蹇义被这么反驳,自然也不会再说什么,于是焦点又回到了姜星火这里。
但姜星火却反而大方地承认道:“蹇尚书说的有理,考成法第一年确实不应该指望有什么立竿见影的成效,未来也一定会有很大的阻力,但正因如此,才要重新缩短并启用京察,将京察与考成法、御史巡视制度结合起来,如此才能从中枢到地方,从三年到每年、每季,形成多梯次全方位的吏治整饬。”
听闻此言,朱棣的心头隐约闪过了一丝猜度,在吏治整饬上,朱棣与姜星火的立场当然是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是,这个权力到底要握在谁的手里。
如果是考成法,那么权力肯定是在吏部的。
而按照洪武朝旧制,京察的权力也是在吏部手里的。
五品以上的官员是一套,决定权主要在皇帝的手里,吏部实际负责的是五品以下的官员,包括翰林院、六科给事中、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各部寺官员,主要环节有笔试和面试。
笔试就是这些官员的京察资料递交给吏部以后,吏部考功司会关门查验核对所有资料,然后举行内部会议,会议结束评定后才开门。
面试就是吏部尚书跟相关部寺的主官,对京察官员进行当面考察,所有受考察的人员在吏部大堂集中,按照顺序,一个一个过堂唱名,过堂完毕,就算考察结束,然后按照不同的面试评定等级登记造册交给皇帝,皇帝阅览无误,由吏部奉旨张榜公示。
那么,姜星火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如果姜星火想把京察的权力,挪到总裁变法事务衙门,肯定是不合规矩的,而吏部手握考成法和京察,虽然合情合理但也有些让朱棣觉得权力过大,所以此前朱棣并没有考虑过马上重启京察的事情。
但姜星火今天的举动,却再次出乎朱棣的意料。
“臣以为可效仿三法司会审,京察之事,五品以上自是圣裁,而五品以下官员,由吏部、内阁、总裁变法事务衙门共同协定,其中以吏部为初审,内阁为监督,总裁变法事务衙门为复审,若有争议,依旧交予陛下圣裁。”
“这个提议倒是有趣。”
朱棣眼眸一亮,京察的权力很大,交给吏部他不放心,而扩大姜星火的权力他也不放心,可如果能让吏部、内阁、总裁变法事务衙门三家互相牵制,那么这件事,总比吏部一家独大,要强得多。
三法司会审这种模式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已经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得到了验证。
如果让京察也走这种模式,显然对于皇权这个“裁判”来说,是最有利的权力结构。
茹瑺在旁边没说话,因为不关他的事,但是依照他对皇帝的了解,想都不用想,肯定是乐见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