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想干滚蛋!(1 / 3)
“老实交代,有没有这事?”
韩朝阳不敢撒谎,忐忑不安地说:“有。”
“一个公务员,一个国家干部,一个公安民警,居然干私活,竟然跑娱乐场所给人家弹琴,上班打混,下班打工,简直乱弹琴!”
“是咖啡厅是西餐厅,不是娱乐场所。”韩朝阳忍不住辩解道,语气小心翼翼。
“我说是就是!”所长怒睁着眼,额角的青筋随着呼呼的粗气一鼓一张,顺手拿起一本《公务员法》往韩朝阳面前一摔,“看看,看看第五十三条!”
他让看就要看,不看他真可能动手。
韩朝阳拿起《公务员法》,耷拉着脑袋翻看起来。
“念!”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括弧,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念个法律条款都念不好,还括弧,什么乱七八糟的,这样的人能当警察?所长越想越窝火,又扔来一份市局的红头文件,“再念念这个!”
“……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确需到娱乐场所的,一律向纪委、督察报备;严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进包厢,确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营业大厅。”
这份文件上个月学习过,是市局在考评办法里特别增加的“三条铁规”,领导认为社会上一些歌厅、舞厅难免藏污纳垢,在特定坏境下,意志薄弱的民警可能会“失态”,从而破坏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对于违反三项铁规的民警,只要被发现一次,年终等级化考核奖扣除一半;发现两次全部扣除;发现三次,其公务员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考虑到这些规定可能不太人性化,为满足部分民警的需要,领导又要求各分局开放活动室,让爱好唱歌的民警去分局唱。
去分局唱歌,开什么玩笑?
绩效考核如同一道紧箍咒,打击任务的硬指标压得基层所队喘不过气,天天加班都忙不过来,谁敢去分局唱歌。谁真要是敢去,他的直接领导估计就干到头了,本人的日子一样不会好过。
韩朝阳忐忑不安念完,小心翼翼说:“刘所,您听我解释,我……我没干私活,只是给朋友救个场,而且是下班时间,没穿警服,他们不知道我是警察。”
“救场,到这个份上还狡辩,老实交代,有没有收人家钱?”
“收了,那是帮同学收的,我一分没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