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规矩(7 / 8)
按照往常来说,按以往的北、中、南分榜录取,各自增加名额就是。
不过朝廷却借此取消了分卷录用这项规定,而是采重新规定了纳粮法则。
即,按照各省的赋税高低,将其分为三等,分别授予录用名额。
如今朝廷的赋税,总共分为三等,穷省纳银一分,中省两分,富省三分。
一分银,就是十文钱。
在农业上就是轻徭薄赋,但间接税——商税的征收,却是有效的弥补了其损失。
赋税规定中,如安西、贵州一般的穷、边省份,就是一分;河南、河北等不高不低的就是两分;安徽、江苏、浙江等富庶之地,就是三分。
不拘于府县不同,土地肥瘦,一律按省划分收税。
税收越是复杂,地方就越能钻空。
三类行省四百名额,其中穷省得名额八十,中省一百二十人,富省两百人。
表面上来看有失偏颇,实际上却做到了某种意义上的公正。
全国富省,纳税三分的,只有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山东、广东八省,他们的人口超过一亿。
换句话来说,其占大明总人口已经超过了一半,要了一半的名额,也算是名副其实。
云南,贵州,广西、安西、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绥远、察哈尔十省,总人口甚至不到三千万,占了八十人,已经算是优待了。
这完全凸显了朝廷的规矩:钱粮多就是大爷。
因为穷省,其人口也是较少的。
赋税少,也证明其土地贫瘠,自然养活的人就少。
如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加在一起都没两千万人口,而江苏一省就是两千来万。
在以往,甘肃,宁夏、安西这样的穷地,是要跟山东、河北、山西这样的地方争抢北卷名额,基本上只能沦为陪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