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轻徭薄赋(1 / 4)
且不说,万历、天启、崇祯三朝,加征三饷,尤其是辽饷,贯穿三朝,成了惯例。
而辽饷有多少?最多时不过九厘。
一两等于十钱,一钱等于十分,一分等于十厘。
换句话说,一两白银等于一千厘。
明朝涉及最大的辽饷,其实不过是每亩多加了九文钱罢了,换成粮食不过数斤。
但要知道,张居正时期的一条鞭法,早已将所有的赋役完全合并在一起,全国农夫也就只有一种税。
而辽饷的征派,是朝廷自己打自己脸,失信于民,自然而然一开始就歪了。
征税而不反腐,则让加派沦为贪官所用,百姓被鱼肉,再加上天灾人祸,造反也就不稀奇了。
幕府时代则塑定了新规,土地的上中下之分,不再是按地亩来划土地的肥劣,而是按照省来划定。
迁都北京后,户部塑造新规,将天下省份定为三等。
一等每亩纳钱三分,二等两分,三等一分。
第三等每亩只纳十文钱。
以湖广二省、江南三省、广东、浙江、山东、河南、河北、四川等十一省为腹心省份,平原较多,故为第一等,纳银三分(三十文)。
二等为中等之地,如福建、山西、陕西、顺天府寥寥数地,纳银两分。
而第三等为贫瘠之省,则是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绥远五省,朝廷最大的希望就是他们能自给自足。
纳银一分,十文钱,看上去也是个大负担。
相较于洪武时期的三十税一,已经算是数倍了。
虽然说不计土地肥瘦,只按照接身份来征税,有些太冷血,但考虑到此时的行政效率,程序越复杂,越容易给人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