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巡回法庭(1 / 4)
烈日炎炎下,所有人都感觉一种从脚底板到脑后跟的凉意。
买卖同罪,都除以流放,其量刑之严,让人侧目。
可以说,这场审判,影响深远。
军中随即蔓延开来,京营各翼议论纷纷。
旋即,大明军报就刊登了这场审判。
标题为:标杆之例,买卖同罪,罪不容恕。
话里话外的意思,就算是买卖一亩地,只要是军田,就得流放琼州府。
鲜明的表达了官方的姿态。
对此,朝廷百官对此沉默。
皇帝倒是颇有兴致,因为这项决议就是由他来推动的。
军法和民法不同。
在封建时代,军法是治理军队的,起到的是震慑的作用,所以必须明示,严惩。
而厚厚的大明律,除了专门研究的官员,普通百姓哪里能知道?
地方官更不可能昭示天下,因为凡事就讲究一个欺瞒作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这就是大明公报的作用,让朝廷的法令让普通百姓知晓,能够极大的限制地方的欺瞒。
当然,报纸这东西,讲究一个时机,只有像宋明清这种,科举盛行,读书识字率大起,市井经济起来的时期,才能办。
“以此为成例,随着军报传开,必然能够震慑那些妄想之徒。”
皇帝兴致颇高,把军报卷起,颇有一番指点江山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