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1章 莱茵河上有史以来规模最庞大的一次内河航运行动开始了(1 / 6)
莱茵河口乃至整个低地,这里水网纵横时常面临莱茵河与马斯河的季节性洪水,定居于此的弗里斯人、布拉班特人乃至其他人,没有学会游泳者往往活不到成年。甚至是当地女人也大量懂得游泳,即便基于当地人的信仰,女人面临的限制很种,学会游泳是保命技能,不可不学。
水道将田地割裂得极为琐碎,尤其是乌得勒支城北部的那一片处处小岛的淡水沼泽。
弗里斯人就在无数小岛种植蔬菜、粮食作物,要照看自家农田就必须乘坐小型驳船。尤其是弗里斯族人,他们的祖先本就来自北方,与丹麦人有着亲缘关系。
昔日的杜里斯特港早已是丹麦移民扎堆的所在,当地早已游荡龙头战船或是更敦厚的龙头商船,当地人对那些大型船只并不陌生。
但是罗斯人带着他们如同小山一般的大船来了,当地人对于大船的认知被彻底刷新。
罗斯势力已经在莱茵河口盘踞到第三个年头,以后的趋势也是长期定居,如今的当地人已然见怪不怪。
本地居民本就大规模的懂得游泳与划船,只是三十人聚在一起整齐划龙舟,对绝大多数人还是令人陌生的挑战。
他们只是与北方人接触得较少,鉴于很多人远远看过又听说过丹麦人喊着号子集体划桨,看的多了心里有底,大家不由幻想如果自己也坐在那种船上,应该可以快速学会如何划桨。
只要做了诺
曼人,不必向领主纳税也不必向教士纳税。难道跟着诺曼人一起去作恶就必须下地狱么?
再说,那些人在劫掠的同时也是商人,以教士的说法,一名商人想要上天堂比奶牛钻针孔都难。
这话本来是说骆驼钻针孔来着,奈何当地人从不知有骆驼这种动物,乌得勒支的教士一样不懂,就将经书里描述的骆驼比喻成一种牛。
当年霍里克首领与他的人,在杜里斯特港为所欲为。四年前,那个霍里克战败被杀,难道这就是教士们所谓的“下地狱”?当地人与罗斯人接触得多了,才知道杀掉霍里克者是更强大的罗斯王国,甚至获悉那家伙的死法是被烈火烤成了熏猪,与什么“大天使的惩罚”并无关系,倒也契合“在地狱烈火里被炙烤”的诅咒终局。
他们还获悉,鹿特斯塔德的罗斯总督是由北方大主教埃斯基尔亲自施洗,他与很多贵族又是姻亲关系。
可总督大人最重要的身份就是一个商人。
尼德兰伯国交出的六百名农奴几乎都是弗里斯人,从面相上来看,很难将之与丹麦移民做区分,如果硬要区分,就是双方的语言有所不同,非常微妙的是,彼此实质上交流并无障碍。
弗里斯族人是公元499年开始由日德兰半岛大规模移民到莱茵河口,仅仅250年后,丹麦移民也开始南下。
自己已经拿着罗斯人的薪金给主教大人纳税了,那么给其
办差就不算亵渎信仰。
由于参与的只是划船行动,任务期间原则上不会介入任何战斗,也就不会违反杀人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