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商业探讨(1 / 5)
徐世昌无心听戏,拉着李谕到了一角清静的地方。
“帝师,本人还有一些小小的请求。”徐世昌说。
李谕道:“左丞但讲无妨。”
徐世昌说:“我们已然成立商部,但如今只是管辖铁路矿务之事,京津地区仅有的一些企业也多为官督民办,纯粹的民办企业很少。我听闻帝师在美国设立了公司,我想帝师是否也可以在京津地区开设工厂,作为表率?”
唐文治也提到:“我们已经奏请朝廷,尽快通过关于创办公司的律法。此事已经过尚书同意,我想朝廷会尽快正式颁发。”
清廷在194年初就会颁布《公司律》,算是开了近代公司立法先河。
虽然相比列强着实太晚,但总归是通过了点实用的政令。
这部《公司律》在一些条文上比较粗糙,最关键还没有确立非常核心的“法人”概念,比较有局限性。
直到十年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重新颁发了更完善的《公司条例》,才算让公司法更加可靠。
所以现在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法治理念下的公司,但有了徐世昌等人的托底,李谕倒是不必有太多顾虑。
李谕说:“我在美国的ly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汽车关键零部件、各种系统单元,以及更加有技术含量的无线电设备,现在国内恐怕还无法展开。不过我会加快培训人手,尽早在国内设立公司。”
本来这就是李谕以后要做的。
徐世昌说:“帝师生产的都是洋人那些高深东西,有没有更加接地气的?”
李谕想到如今凄惨的民间,于是说:“我会设法做一些关于食品的公司,救助一下乡亲。”
徐世昌眼前一亮:“好主意!”
李谕想到的东西很简单:方便面和味精。
即便是作为军粮,方便面也很好用,不会愁卖。
其实类似的东西在汉朝时韩信的军中就用过,不过是非油炸的。
只不过在二十世纪初,方便面实话说几乎是种奢侈品,但对于部队来说,比较便利。
赚了钱可以用更简单的挂面赈济灾民。
而味精则更能走入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