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新疑问(2)(1 / 2)
“一个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213年陕西“房姐”事件,罪犯就有4个户口和相应的身份信息。王氏母子本就是‘造假专业户’,在电脑未大规模普及以前,自制各种假的出生证、准生证之类申领多张身份信息的可能性确实存在。”马弘文从投屏上收回目光,说道:“我们之前办理过一个案字,罪犯也有两个身份证,但他的两个身份证并不是恶意申领,而是早年其父母离婚,生母带着他跨省改嫁,其生父和继父户口本下各有一张身份证,姓不一样。此外,由于历史政策原因,一些怀孕的妇女为躲避计划生育回了异地娘家,小孩出生后,父母双方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分别在不同的地方为婴幼儿办理了户口信息,后续也会出现同一人有两张不同身份证的情况。”
马弘文想了想,又补充道:“王氏兄弟,或者说李海东,办理多张身份证件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暂时无法确定。当然,我们也怀疑李海东和王氏兄弟根本不是我们推测分析的那样,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毫不相干,是不同的人。可身份证上照片里的人长得一模一样,这些该怎么解释?有效期前后只差7天,在电脑尚未普及的年代,王芳带着王氏兄弟左脚在雁山分局申领了身份证,右脚又跑去三清分局申领,之后多张身份证按期更换,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
“也就是说,通过身份证号码对比,确认李海东就是王氏兄弟之一的办法也行不通。”刘局长想了一下,又问:“和谐小区17号楼,如果是王芳的制假窝点,尔后再由李海东继承,那么在窝点内,为什么没有王芳的指纹?还是说,李海东的‘皮纹病’是遗传自王芳,或者说王芳的身份证也是212年之前申领,并且还在有效期内,所以王芳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指纹录入?”
马弘文示意向娟继续。
“正如刘局所说,王芳的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其身份信息也确实没有指纹录入。”向娟指着投屏上王芳的身份信息截图,说道。
大家的目光再次集中在投屏上,只见截图上其有效期限为“211415到221415”,和王氏兄弟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一模一样,看来这母子三人还是同一天去换领的身份证。
“此外,我们在17号楼提取的手指印,通过对比分析,应该是属于两个人,并且从粗细程度看,也应是一男一女,也就是说这些手指印属于李海东和王芳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两个人的手指印都没有指纹,刘局说的王芳也有‘皮纹病’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李海东的’皮纹病’也有可能是来自父系遗传,也就是说王芳也有可能有指纹。”
“根据最新的尸检情况来看,在煮过死者头部和双手的‘汤水’里,发现了硝化纤维成份。这种化学物质除了应用于生产各色赛璐珞、电影胶片、硝基漆片以及炸药等方面,还是指甲油不可或缺的组成成份。也就是说王芳应该有涂抹指甲油的习惯,但是她的指甲油到底是涂在指甲上,还是涂抹在手指里侧用以遮盖指纹,则无法确定。要是她有指纹,而将指甲油涂抹在手指里侧,那么她在17号楼里只留下手指印而没有指纹,这也完全说得过去。”向娟说。
会议室陷入短暂的沉默。
李竹道的假设让案件侦破看起来有了十分重要的进展,可随之而来遇到的困难和疑点也越来越多。
刘局长不紧不慢地说:“也就是说,由于死者在134号房内并未留下指纹痕迹,王芳也缺乏指纹样本,想要通过指纹对比,确认死者就是王芳的方式和目的也不可能实现。”
刘局长仔细想了想,说:“我有几个疑问。根据线索来看,李海东既然有‘皮纹病’,本身就没有指纹,而假设王芳也有‘皮纹病’,或者她有在自己手指里侧涂抹指甲油的习惯。毕竟,从之前的线索来看,这对母子出于违法行为,也就是制售假证的需要,养成这种掩盖指纹的生活习惯也极有可能。问题就在于,既然李海东和王芳已经具备不留下指纹痕迹的条件,李海东在134号房内为什么又要进行指纹清理,这不是多此一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