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蔡卓力荐关廷玉,技术专利赶欧美(4 / 4)
史载公元前857—841年间,曾有一位大臣向周厉王献策,认为应搞些赚钱谋利的事。
厉王就此实行了对山、林、川、泽等的独占政策。
彼时,其大臣芮良夫首先提出反对贵族统治者凭借政治特权从事专利,认为“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
这里所说的专利,仅仅是指独占自然资源而谋取厚利之权利。
直至很后来,“专利”一词的含义,才逐步变化发展成泛指独占某种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以便获利的行为,但也一直未形成一种专门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制度。
西欧及美国,“专利”一词始于13、14世纪。
开始时,含义也仅仅是指对某种产品的制作和经营的独占。但由于通常是由统治者专门授予的,因而也带有一定的法权性质。
欧洲工业革命,加速了专利制度的完善,英、美、法、荷、德、日等国纷纷建立专利制度,颁布专利法的时间节点,一般都是在18~19世纪。
朱天宇此时想到大明帝国要指定专利权制度,也是在其穿越之原主对大航海及工业革命前期的历史充分研究与学习之基础上的。
眼下,大明帝国国内重工业相关产业要迅速崛起,工部制造的一系列工业设备也在加紧研发,如这个历史关键节点上,能在朝廷的工商条例中补齐专利制度,那由工部产出的相关设备,便能更好的规划管理。
不仅可促进新技术的交流与民间转让,同时对推动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生产力,也是有其独特作用的。
毕竟,虽说朱天宇有着垂钓系统这一强大助力。
但,他也是清楚的,国事繁巨,并非所有事垂钓系统都能解决。
作为一个统御万民的君主,他也绝不可对某一事物过分依赖,能借着垂钓系统的东风,顺便发展与调动起国内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才是此间诸事正确的处理使用法则。
詹保国在养心殿与朱天宇叙谈了好久,直至下午三时许,其才告辞离宫。
他走后,朱天宇进了碗银耳莲子羹,如今国内粮食问题平稳解决,大明宫内的御膳房,也多少敢做些像样的吃食出来啦。
“刘德海,去宣天靖的那个岳丈,宋程万进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