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0章 裁员成本(1 / 4)
裁员要花的钱要远远比招聘多,国内其实已经算少的了,只要支付“n+1”的赔偿就可以了。可即便是“n+1”,对很多公司来说也是承受不起的沉重压力。
比如一名员工工作3年,离职的时候就要为其补偿4个月的工资。
如果一次性裁员上百人,那就是几百万的裁员成本。
大公司其实还好,承受得起。小公司就不行了,可能干一年的总利润都不够裁员上的花费,不在裁员上玩一点套路,公司就别想赚钱。
所以对hr这个行业来说,很多时候就是靠着裁员成本来考核其业绩。
坏事都由hr去做,在员工面前连唬带骗,让他们主动地放弃赔偿,来拿到一个很漂亮的主动离职的证明。
这就是行业间的壁垒太高了,除了hr部门的人,其他部门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这里面的套路和花花样。
如果懂行,员工在遭遇裁员的时候只需要坚持一点——不接受和解,只要“n+1”赔偿——就可以牢牢地拿到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只要这家公司不涉官不涉黑,hr就没有任何处理办法。
在裁员这种事情上,一定是员工占主动权。
不给离职补偿金?
那就起诉!
直接法院见!
对公司来说,最害怕的就是上法院。
倒不是劳动法规定的“n+1”的的补偿,这才几个钱啊。根本原因是一旦上了法院,检察机关要来取证,就可能会查到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多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有不合规操作,比如原则上的合理避税,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等等。
一旦公司和员工走上了法律程序,公司方面就会承担着巨大的难以想象的处罚的风险。
所以在裁员这件事上,就出现了饿的饿死,撑的撑死的两级。
有的人什么都不懂,就连最基本的离职补偿都拿不到,温顺得像个小绵羊,随随便便就被hr给哄得服服帖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