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不恨(1 / 3)
陈大刚还真说对了,他们夫妇的确没有办法被定罪。
尽管当年的事实不管是于淑芳的一口咬定,还是陈大刚夫妇的不否认,都已经算是达成了共识,但是二十年前的那一场悲剧,并没有能够留下任何足以认定洪新丽罪名成立的足够证据。
这注定成了一桩无头案。
而洪新丽当年教唆他人自杀,协助他人自杀的罪名如果没有办法定性,那么陈大刚夫妇的包庇自然也就无法认定。
更何况这件事距今已经有足足二十年的光景,包庇罪的追诉时效都只有十年而已。
但是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陈大刚和李艳翠夫妇而言,到底能不能算是一桩喜事,这个也很难界定。
毕竟刚刚失去女儿的时候,他们最大的情绪还是愤怒和痛苦。
当得知杀人凶手竟然是当年被自己女儿害死的武子衡的母亲,对方为了报复他们,诈死之后改名换姓潜伏了二十载,宁可将自己这一辈子都搭进去也要等一个报仇的最佳时机,陈大刚夫妇的情绪可就变得复杂得多。
愤怒不见了,更多的是懊恼和悔恨。
只不过他们悔恨的并不是当初自己行为的失德,不是一家三口当初所作所为的良知泯灭。
他们悔恨的只不过是没有想到这一条路走下来,不论是过程还是结果,代价竟然如此巨大,如此惨烈,他们悔恨的是押错了注,赌输了而已。
而于淑芳,这个罪行败露,将要接受法律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却表现得格外淡定从容,甚至不为自己做任何辩解,还主动询问如果判她死刑,多久才会真的执行。
那语气平静之中甚至带着些许的期待,就好像等待她的不是死亡,而是准备出发的旅行团一样。
在被移交起诉之后,于淑芳就被转运去了看守所进行关押,宁书艺他们一组人带着复杂的心情处理后续的书面工作。
大概过了一个月,他们收到了一封信,是于淑芳在看守所里面写的。
她利用被关押等待开庭的时间里,写了一封十几页的信,字又小又密,反正面都写满了,写完之后便要求看守所方面把这封厚厚的手写信交给宁书艺和霍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