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国际诉讼和谋算(2 / 3)
221年9月过去大半。
搜集到足够证据的大象天气便决定对天竺国的monsoon发起诉讼。
像这种跨国官司有两种诉讼途径。
一种,通过国内法院诉讼。
不过呢,这就像拿前朝的剑来斩本朝的官,就算你在国内打官司赢了,国外一般也不鸟你。
由于司法判决在国外基本上得不到承认执行,一般也只能通过限制离境、扣留护照、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来执行。
在很多时候,被执行的自然人都提出不是公司员工或者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异议,执行时法院面临执行错误的风险。
像monsoon这种小公司,在国内无财产,且掌握不到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赢了也奈何不了它,除非天竺国政府愿意配合。
天竺国愿意配合吗?
嗯,天竺国倒是愿意配合国内的企业来收割你钱财!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国外法院进行诉讼。
国内法院的判决对方可以不认,但是国外法院,天竺法院的判决monsoon总不能不认吧,这涉及到法律权威性的问题。
不过这种诉讼也有很多障碍。
主要障碍有几个。
一是国外诉讼成本高昂。
在7年前,漂亮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为349美元/时,律所合伙人律师收费为64美元/时,同时,国外律师事务所也不愿意接受风险代理模式,这就导致这种诉讼成本非常高昂,赢了官司还好,输了,那就亏得一塌湖涂了。
天竺国的律师费虽然没有那么高,不过遇上这种好机会,都不介意宰你一刀的。
当然,这是针对个人或者小企业而已,对于超群集团,甚至不用说超群集团,对于大象天气而言,这点钱都是毛毛雨了。
其实发展到现在,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透过诉讼制度为自己谋利的事情已经是很常见。
尤其是在it行业,几个跨国手机厂商,今天你告我侵权,明天你告我违法,都快告麻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