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程序正确性(6 / 7)
暴击!
布伦纳脸色变得铁青,变幻间剧烈地咳嗽起来。
出于人文关怀,这时候法官是要宣布暂停庭审或者干脆休庭,询问情况或让其去就医。
但布鲁克林没有。
他就想听不见一样,示意特朗科继续。
“你已经承认了,你对受害人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感兴趣,你都做了什么?”
特朗科问道。
爱德华·诺顿显得有些犹豫。
尽管特朗科用语速带着他没时间思考,直接说出了实情,但经过布伦纳的打岔,爱德华不多的智商重新回炉了。
“《联邦法典》第18章规定,任何人在适格的审判庭、执法者或联邦法律授权接受宣誓作证者面前宣誓作证,但该人却提供了他自己明知是虚假的信息,这种情况构成伪证罪,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应处以罚款或五年以下监禁,或者二者并罚。任何人教唆另一人实施伪证罪,当根据本法处以罚款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款和徒刑。”
布鲁克林转过头对爱德华·诺顿背诵着法律条文,他神色和蔼,语速不疾不徐,吐字清晰,甚至没有连读吞音,保证爱德华·诺顿听清楚了每一个单词。
“你刚刚在出庭作证前曾手按圣经进行过宣誓,爱德华·诺顿。”
“obje!”布伦纳再次提出反对“法庭威胁恫吓证人。”
“布伦纳,这只是帮助证人明晰法律责任与义务,这是在他答应出庭作证之前就要签署协议上的内容,这也算威胁恫吓吗?”布鲁克林问道。
这当然算威胁恫吓!
在场可能不止布伦纳看明白了布鲁克林的意图,但布伦纳绝对是最快的那一个。几乎布鲁克林法条还没念完,他就懂了。
这是法官惯用的手段,警告加威胁。
“反对无效。”布鲁克林正式做出裁定。
“申请休庭。”布伦纳赶在特朗科开口质询前,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