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定义权争夺(4 / 6)
“法官阁下。”珍女士起身,开口为律师解围“在新闻报道中,有时为了让观众更容易理解,会对新闻目标进行附加报道。这些内容单独拿出来看上去都是无用的,但放在报道中,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什么作用?”布鲁克林问道。
“它们可以让观众迅速熟悉新闻目标。”
布鲁克林沉默了一会儿,点点头,认可了她的解释。
这就像投简历一样,为了让简历信息更详实,往往会添加一大堆无效信息,性别,年龄,小学在哪儿读,当没当过班长……
“尽管证人宣称他对塞德里克一家的所作所为是受到新闻报道启发,但实际上这只是个例。大多数人看到新闻报道关注的都不会是这些无效信息,而是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
律师被布鲁克林这么一打断,明显表现不佳,调整了好一会儿才找回思路。但他之前的话已经留下了漏洞。
庭审有时候很宽松,为了确保不冤判错判,会给予发言人最大的宽容,但庭审有时候也很严苛,严苛到发言人需要反复斟酌从自己口中说出的每一个单词,需要提前写好草稿,临场发挥往往不会有好下场。
比如的律师。
在他发完言后,原告律师当即起身表示自己需要补充。
“首先,皮特的行为并不是个例,受到新闻报道‘启发’的也不是皮特一个人,根据警方的出境记录,在持续报道赛德雷克期间,警方共计逮捕了27人。”
“这个数字在在泄露赛德雷克一家信息之前是零。”
“穷次,在对方看来塞德里克一家的隐私信息是无效信息,是为了留住观众的添头,但这些信息真的无效吗?它们为皮特的入室抢劫提供了便利,为鲁迪多次跟踪贝拉女士提供了便利,也为塞德里克的孩子的同学提供了有用信息。”
“我想这世上应该不存在无效信息这种东西,所谓的无效信息只是对某一方,某一立场而言。塞德里克一家的隐私对来说是无效信息,但对塞德里克一家却是重要的隐私信息。”
“对犯罪分子或准备犯罪的人来说,它们就是重要的线索,是情报,是他们实施犯罪时的重要辅助!”
原告律师仍然没有放弃对新闻报道的定义权。
“对方刚刚说把这些信息看得太重是塞德里克一家太敏感了,也许吧,谁会对自己的隐私信息不敏感?如果不敏感,对方为什么不肯把自己的隐私发布到纽约时报的头版头条上?”
“联邦宪法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法桉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对方却说这不重要,这是无效信息。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