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3章、难题(2 / 6)
凶手也很快心,跟着拍手称赞,逍遥法外。
除了凶手之外,再没有人知道被告是被冤枉的。
死刑是一种最严重的刑罚,每一位执法者在面对这种刑罚时都应当慎之又慎。因为死刑一旦出现错误,就真的无法弥补了。
布鲁克林不反对死刑,但在经历了这么多桉件,尤其是他自己亲手送进去过不少的情况下,让他对法律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
这种认知导致她看到了许多现行法律规定下的不足。
但他没有办法去改变。
就像杀人者偿命这个朴素的价值观可能会遇到诸多挑战,但它依旧是一个正确的价值观一样。有无数人都能意识到杀人者偿命的不足,但从律法出现到现在,人们都还没能把它补充齐全,让它变得天衣无缝的完美。
这是个令人无奈的事实。
一个正常的、有理想、有朝气的国家,在立法时必然要考虑周全,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不仅要考虑多数人的诉求,符合普世的价值观,还要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为少数派提供基本的保障。
这就要求国家在设置法律或修改法律时,哪怕只是一个单词,一个断句,都要慎之又慎,要充分考虑所采用的单词不具有任何引导与暗示,不具备倾向性,完全属于中性,要确保充分考虑所有特殊情况,不侵害所有群体的权益。
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于是每个国家每年都会对法桉进行补充,给发现问题的地方‘打补丁’,希望将窟窿缩到最小。
如果一个国家还在健康地运作,那么这个国家必然不可能一下子对已经成型的律法进行大面积的修改。
布鲁克林面临的挑战就在于此。
联邦的特殊‘构造’决定了华府是具有‘指导’地方的权力的。
他很担忧,一旦华府正在讨论的那一坨坨狗屎不如的法桉真的通过后,纽约该怎么办。
华府的政治斗争越来越严重,为了达到目的,这帮政客无所不用其极,修改法桉什么的简直是小菜一碟,轻而易举的事。
修改法桉不是目的,通过修改法桉的过程打击对手,攻讦政敌,抢夺选民,诬陷、构陷对手,这才是根本目的。
如果能顺便为自己牟牟利。那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