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遗憾(求支持!)(1 / 5)
朱浩发表观点,引来人反驳,但他退回去后,其他考生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眼下唯一能出来发表一些个人观点的只有京公子,但他才适应这种摆开车马炮公开辩论的形式,就算以前县衙的环境让他有相关经验,同时良好的出身让他有远超同龄人的见地和水平,可跟朱浩相比,还是嫩了点。
袁宗皋道:“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论,观点的确过于激进,‘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这观点倒是不错,必须要做到法度自上而下遵守,才能教化世人。”
既表达自己的意见,又肯定朱浩的某些想法,袁宗皋可谓面面俱到。
京公子出列:“学生认为,‘教不严,师之惰’,就算王子犯错,也不能完全怪责于他,老师也有一定责任,‘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因此王子犯法并不能与庶民同罪。”
此时京公子知道再不出来说两句,就彻底被朱浩比下去了。
难得他还有一定见地。
朱浩朗声问道:“若王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为何又要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京公子一张小脸憋得通红,半天没能再说出新观点.
用法家的理论驳法家思想,孩子,你太过年轻,轻率发言很容易挖坑把自己埋了。
辩论技巧多学学吧。
袁宗皋笑着点头:“本就只是探讨你们对一句话的理解,不必针锋相对……谁还有意见?”
此时最难堪的,要数刚才一句话都没说的考生。
“那就依次说出自己的看法吧。”
袁宗皋给了每个人说话的机会,他率先看向朱浩,道,“你似乎对此见解颇深,就由你开始。”
朱浩道:“士人德行不修,不以礼,庶人不知礼而礼下庶人,非礼也。士人知其法而犯法,则不以为大夫,刑以下而上,则法度不存。君子知所为也知不可为,则非以不可为而为之,则以法而乱法度纲常。王子犯法,与庶人同罪,法自上而下,则法存焉。”
朱浩简单阐明了一下自己的观点,礼要自上而下,法也要自上而下,上行下效,上面的人给下面的人做楷模,而不能只约束庶人而不约束上位者。
这应该是最基本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