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心有定计(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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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了规划,郑家明打了午饭到宣传科吃,坐着翻阅资料,思考人生。
目前来看,文艺工作者待遇不错。
新中国成立初期,2世纪5年代的稿酬并不算低。
当时的稿酬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为4元、6元、8元、1元、12元、15元。
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元。
同时期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元左右,一部长篇小说却能得稿费数千元,就是万字左右的论文亦能得2元。
按照购买力来算,5年代的作家稿酬能让后世的扑街作者泪流满面。
靠着可观的收入,很多作家在京城买了房,一整套四合院,面积不小,尚且有人需要请佣人来照顾生活起居。
钱赚得多了,自然遭人眼红记恨,再有56年全民工资改革,文艺工作者同样名列前茅,相当一部分作家被评定为文艺一级,拿国家工资,一个月能有345元,接近行政六七级。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要三个半易中海这样的八级机务工人,才能顶一个文艺一级的作家。
于是在58年上面出台文件,削减了作家稿酬,反响不小,一部分人支持,一部分人反对。
随后几年采用新的付酬制度,一方面减少了基本稿酬,又在印数稿酬方面,采用递减的办法,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实行累计递减的方式,印1到5千册,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给。
如一部2万字的书稿,印4万册,每千字以15元计算,则作者可得稿酬减少4%。
即便这样,文艺工作者生活依旧滋润,有的不要稿酬只领工资,有的不要工资只领稿酬,还是能让一家老小过的有滋有味。
新规出台后反对者不少,建国初期,国内很多制度基本照搬老大哥,这部分人认为文艺工作者不该被区别对待,遂又恢复旧规定。
反反复复,来回倒腾,终于在1964年,也就是明年,才总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