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节 守法(下)(1 / 2)
“根据暂行的法典,每一个同秀才、或是如同秀才,他们的子女一出生就可以开始拿津贴。”直到现在为止,在四川和浙东推行的宪法和法律仍和最初时一样,声明这是在皇上南狩时的暂行办法。不过院会议论起这件事的时候,一个个看上去都好像完全没有想过皇上回来后又该怎么办,而对四川的同秀才来说,大明律也已经是很久远之前的事情了;浙东那边虽然才刚刚开始推行,不过同样很多年都不是根据大明律而是浙东军的军法来断案了,前年宣布要推广帝国法律后,浙东军和浙江禁海区都是一片欢腾,因为他们把这部法典视为民法,而用民法取代军法无疑意味着明军高层对保证统治区安全更有信心了。
“各府给的津贴不一样多,因为这是各府的议院自行决定的,暂行法典只是定一个大框子出来,具体给多少,怎么给都要由各府酌情处理。”这个津贴有的府给的比较多,比如叙州为了鼓励移民和生育就是每月都给,而成都是在出生时给一笔就完,夔州因为比较穷负担不起,所以是象征性地给产妇一个红包,计划等以后有钱了再提高;建昌最有意思,因为法学大师贺道宁有大笔的家产在建昌,所以他现在已经把自己视为建昌人,好像做实验一样给建昌制定了非常详尽的津贴规则,不同收入的人拿到的津贴还大不相同,失业的人的津贴是富豪的好几倍,而且当他有了稳定收入后就会下降——建昌的有钱人很多都是不在乎这几个钱的退休军阀,所以大家都给贺道宁的面子,让他的司法实验计划轻松通过。
而这些津贴理论上相当于入股,从父母手中赎买了对孩子完全的所有权——国家帮助养孩子,所以父母不能想杀就杀、想卖就卖。以后父母想出售女儿、无论是童养媳还是换亲或是其他什么的,理论上都需要官府这个“股东”同意,而官府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的。
“想娶四川姑娘,需要她父亲和官府的同意,官府会无条件支持姑娘的愿望,只要姑娘本人在官员面前亲口承认这是她的愿望,官府就会同意婚事。我的女儿也是帝国的国民,十八岁以后也会获得女同秀才的功名,到时候我和官府的意见是一样的,只要她喜欢,我再看看还行,大概就不会反对了。”邓名不慌不忙地冯锡范解释道,以前他也是用同样的道理打发了其他的提亲人。
“丞相也拿津贴?”冯锡范闻言大吃一惊,他到不是没听说过四川给孩子津贴一事,不过他从来没有想过邓名也会在乎这点小钱。
“只有皇帝出口成宪,是法律管不到的;而我只是皇明的丞相,不是皇帝本人,法律在我之上;作为一个军人,我也是四川成都府的如同秀才,现居住地在成都十七厅。每次选举厅长的时候我如果在就会去投票,给我的津贴我当然也会拿。”邓名笑道,前年为了不违反官员不许经商的规定,邓名把他的象牙进口公司的股份卖掉了大半,至此邓名已经完全置于法律之下,作为交换就有了完整的的公民权:“既然我拿了津贴,就要放弃对儿女婚事的独断专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被告罚款、甚至坐牢呐。”
女儿出生之前,邓名也想过若是将来有了女儿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遵照这个时代的规矩,为她认真地挑选一个看得过去的婆家,为她找一个可能会畏惧或是有求于邓家权势的夫婿。虽然四川底层百姓的婚姻已经相当自由了,不过上流社会依旧认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正路,婚姻自由在他们看来只是因为大移民的特殊背景,是为了克服四川早期困难的权宜之计,迟早还会变回原样。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普遍现象,所以邓名也曾犹豫过。不过等女儿出生后,邓名每天在她吃奶后抱着她轻轻拍打,耐心地等待她打嗝的时候,最终下定了决心——无论如何都不妥协,如果这个社会还不赞成自由恋爱,那就去改变它;如果上流社会还不懂得为婚姻自主高声叫好,那邓名就去手把手地教他们好了。
冯锡范若有所思,邓名又补充了一句:“虽然帝国宪法还没有规定不许纳妾,不过我已经公开声明,我的儿子不许纳妾,我的女婿也一样——我的遗嘱也都写好了,并且公证过了,如果我儿子敢纳妾那就会失去我的遗产继承权;我的女婿在婚前必须签协议,如果敢纳妾就要和我女儿离婚、赔偿损失,并且放弃子女给我的女儿——还有,我规定我儿子要想继承我的遗产,就必须立下和我一样的遗嘱,而我的女婿也一样。”
看着错愕不已的冯锡范,邓名哈哈笑起来:“刚才我说过了,法律在我之上,所以无论是我儿子还是女婿,我都无法用法律去管束他们,只能靠这种协议了——话说回来,既然我的规矩是这样,冯卫士觉得我的女儿还是延平嫡子的良配吗?”
冯锡范没有立刻回答这个问题,而是思考了片刻才问道:“既然丞相不管令嫒的婚事,那别家的儿郎若是想成为丞相的东床快婿,该怎么实行呢?”
看起来冯锡范还是没有死心,不过只要对方不是搞婚姻包办,那邓名也无所谓:“比如送延平的嫡子到四川上学,现在四川有不少人家的孩子就是在上学时认识了,两情相悦,报请官府批准就成就了姻缘;将来我女儿肯定也要上学,说不定也会看上某个同学。”见冯锡范的目光闪动,邓名急忙补充道:“我可没有答应你任何事,也绝不会从中促成,我女儿要自己看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