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节 赎买(下)(1 / 2)
禁止人口买卖在建昌众人看来是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尤其是妇女,如果没有儿子,寡妇的所有权都会落到宗族手中,到时候宗族就是把她卖给过路的商贩都是完全合法的;至于父母出卖子女、主人出卖奴仆更是天经地义。因此听到贺道宁的话后,建昌人脸上都露出怀疑之色,这不但违反了习惯法,甚至违反了道德。
“有功名的人当然不可以出售,就好像一个考中秀才的读书人,他的父母还能把他卖了吗?现在四川人大都有同秀才、如同秀才或是权如同秀才的功名。”贺道宁知道冯双礼为什么会不相信。他在执行邓名的规划前也会认为这种法律很荒唐,不过禁止人口买卖在成都府周边的阻力倒不是很大。所有俘虏、移民的所有权,根据传统习惯都属于邓名,既然四川提督坚定地放弃了他的权利,那其他人也没有反对的必要。
而从刘曜、杨有才等青城派手中获得的辅兵,邓名一贯的方法就是赎买,后来和建昌交易时也是一样;两年前开始,如果有袁宗第的战兵或辅兵逃亡到成都,帝国政府也不再遣返,而是同样给予赔偿——在这个问题上,贺道宁设计的办法是一种掺杂了“抵垒政策”的赎买:只要一个万县人逃到叙州边境内,帝国政府会向袁宗第赔偿三十石粮食,从万县那边购买下他们对此人的追捕权,然后让这个逃奴分期归还赎身费来获得同秀才的功名;而只要没有逃进叙州境内,哪怕只有一步之遥,被万县的军队当着帝国哨兵的面抓回去严惩,帝国士兵也绝对不会施以援手。从万县到叙州之间的地带都属于灰色区域,袁宗第的部下可以在这些地方不受干扰地追捕逃兵。
赎买缓和了逃亡者给万县和帝国政府之间的矛盾,帝国政府和院会通过这个法令承认袁宗第对万县军屯屯丁的所有权,也为万县方面在叙州府的边境上建立哨所提供帮助。但如果一个军奴能够躲藏在船上逃过袁宗第的检查、避开他军队的追捕,成功潜入叙州境内,那显然是袁军的失职,西川不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最大的难度还是在孩子身上,这个法案在院会多次讨论都无法通过,因为大部分议员都觉得这是对父母财产权的严重侵犯,令所有有孩子和财产的守法国民感到非常不满。
“在帝国境内禁止出售子女和溺婴的法令也许两年就能通过,今年可能就会开始在都府试行。”贺道宁对建昌的人说道。最后法律的原则还是赎买,试行的草案规定,以后每个在成都府境内出生的婴儿,无论男女,帝国政府都会支付给他的父母一笔补偿,表示一次性购买下这个人的部分所有权,而服兵役就是偿还的一部分。既然帝国政府成为这个婴儿的股东,那当然所有出售该人或是伤害该人的行为都侵害了政府的权益,因违约而构成了犯罪。
虽然听上去匪夷所思,不过通过贺道宁的解释,冯双礼也意识到帝国政府正在尝试免除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连孩子对父母的依附都不容忍,又怎么可能容忍领主和家丁的关系?听上去这似乎也是邓名禁止租、佃关系的延续,在这里所有人的忠诚链都是直接链接到国家,而不是某个人身上的。
既然如此,那冯双礼也琢磨着要把辅兵出售给帝国议会和政府,省得敬酒不吃吃罚酒。只是冯双礼的私丁数目非常巨大,比如邓名和冯双礼签订的第一份协议中,就把两万建昌屯丁划归冯双礼所有,虽然有一部分被冯双礼分给了手下,但他也获得过一些新的军户,因此现在还拥有男丁一万三千多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就有上万口。
“虽然还没有清点,不过男丁、壮妇不会少于两万吧?若是每个人五千补偿的话,就需要付给庆阳王一亿元。”具体的谈判和赔偿工作不归贺道宁负责,不过他对法律条文很清楚,所以可以给冯双礼参谋一下:“此外还有军屯的土地、池塘、矿山,武器作坊,这些土地院会不会介意庆阳王保留,那些作坊,庆阳王愿意继续经营或是出售都随意。只是如果选择经营的话,那一定要雇工而不能用奴工,奴役同秀才是违法的——当然,这些法律都是因为皇上南狩,大明律失效才暂行的。”
虽然从理论上说,等永历回国后,冯双礼就可以合法地拥有家奴,不过冯双礼并不打算把宝压在这上面。首先,他不认为永历回国就能重振大明律,而且如果大明律重振了,那他和邓名瓜分辅兵协议的合法性也成了问题。
“一下子让院会拿出这么多钱恐怕够呛,不过院会可能会愿意用建昌的土地补偿大王。”贺道宁也有同样的问题,他的军奴也不少,而且他这次还要放弃建昌的统治权、司法权,而这些院会都要给他补偿——冯双礼理论上还是搬迁去襄阳的西营秦、蜀系统众将的领袖,将来他们如果把那片领土的统治权和司法权移交给帝国政府时,如果冯双礼还有影响,也能分到一部分补偿,就好像贺珍的部将也能拿到一部分补偿,而不是让贺道宁独吞建昌的全部治权补偿一样。
在贺道宁和院会的谈判中,双方初步同意把建昌的土地私有,还补偿贺道宁以及贺珍的部将,冯双礼听说后就问贺道宁其中的细节。
“除了军屯以外,还有很多没开发的无人区,山上可能有金银,现在没有人去挖,不见得以后也没有人手去开采。院会愿意用低价把四川行都司的无主山林、湖泊补偿给我们,是我们的私人土地。”贺道宁答道。当然在这些土地上,他和父亲的部将们也永远失去了执行家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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