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九节 器械一量(2 / 7)
说出来吓死人!
譬如后世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的残章中就清理出来过几条关键性的工律简牍。
其中一条是这么说的: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
在隔了几条模糊不清的简牍后,又一条能够辨识的简牍上记载:为计,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紧随其后的那条律法更是让人血脉偾张: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有工者毋为正,瑕(假)试为正。
这条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政府和国营的各种工坊在校正其衡量器时,至少应该每年校正一次!假如本身有校正工匠,那么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器物在领用之前,必须先行进行校正!
这几条综合在一起,揭示了秦的工坊和制造业在管理和制度上,已经达到和接近了至少二十世纪初期的水平。
全国所有官府和国营工坊和制造作坊,不分类型,或者军用、民用。
统一被命令在生产相同产品时,必须采取统一的大小,按照统一的规格和统一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
而为了保证精度,缩小误差。
秦人规定,所有的衡量工具,必须定时进行校正。
这些消息透露出来,秦人有着一套由国家规定,并且颁行天下的标准。
并且这整套的制度和系统,由最高层的皇帝亲自进行裁定和批准。
所以,秦始皇勒石琅琊,夸耀自己的功勋时,是将‘器械一量’与‘同书文字’并列的。
与秦不同,汉室鼎立后,只在少府继承了秦的‘器械一量’制度,而在民用领域放开了限制和束缚。
搞得到现在,关中和关东,连田亩标准不同!
刘彻费了好大的力气,到现在,也没有将这两个体系归纳到一起。
原因嘛……